标题: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
内容:我司于2021年1月份发放了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5万元(共10人,每人2.5万元),2021年12月份发放了2021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0万元(共10人,每人3万元)。请问:我司2020年和2021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合并计算?如果10位员工选择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的个人所得税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12-23 17:18
回复内容: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对于纳税人而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特殊计税方法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您公司在2021年1月和12月分别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选择其中一笔作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单独计税处理。
【小编提醒:不是一定只能选择1月发放的】
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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