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1395期:私自在村集体土地上种植果树,种植收益归谁所有?

案情简介

2020年初,王某私自在某村集体所有的山头上种植果园,培育苹果树。后被该村村民李某发现,李某认为该片土地为村集体所有,王某未经村集体同意在山上栽种果树,其收益应该归集体所有,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

以案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本案中,王某在村集体土地上栽种果树,没有得到村集体的同意,也没有和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所以王某私自种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果树所产生的收益应该上交部分给村集体所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律师提示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定地域范围的农民集体对其土地所享有的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的王某既不是本村村民,也没有和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此其无权使用该片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其擅自种植果树的行为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23
下一篇 2023-05-23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