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谈庭审观摩学习体会且谈且学且行

学无止境|谈庭审观摩学习体会且谈且学且行

以审判为中心是司法改革的重心之一,当然也是让人民真正了解案件的最直接的途径之一。在法庭上,如何用最有力的言语指控犯罪,用最实际的行动保障人权,是非常重要的。公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之一,是检察官在庄严的法庭上揭露犯罪、诠释法律、捍卫正义的行动。公诉活力无限,也充满挑战;公诉魅力无穷,亦需要责任、担当。

从检20年,终于跨过了员额那道坎,可以真正在法庭上亲口说出“…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而想跨过这个坎,对于“年轻的小伙伴”而言,似乎还是有现实的难度。需要多看、多学、多锻炼, 于是乎在院里,科里组织岗位练兵的基础上,自己也尽量挤出时间去观摩学习庭审。现在和大家分享一下,昨天,我观摩学习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庭审的心得体会吧!

观摩案件为黑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纵某某,曹某某,阚某某贩卖毒品案第一审庭审。本案有三个被告人,主犯不认罪,三个辩护律师,系庭审直播庭!庭审中公诉人的表现,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我没想到那个平日里熟悉的八零后,“文静的像个书生,心中却住着武将“。他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遵循一事一证原则详略得当地逐一出示证据,条理清晰、简洁精炼地进行质证答辩。面对,被告人的百般狡辩,临危不乱,游刃有余,运筹帷幄。观点明确地提出公诉意见,庭审节点转换流畅,体现了较强的专业素养和现场应变能力。在我心目中公诉人当如是!

其实,谈到庭审这个点,那么就会提到举证质证,也就是法庭辩论的论点和论据,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审查一个案件,就是单纯的觉得,按照证据种类将证据例举起来就可以了,但是当你真正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时,就会发现完全不是这样的。证据的补正、取舍是很重要的,它不是用来堆砌的。针对不同的证明要点,可能就会同时使用多份证据,那么就不能拘泥于证据种类的归类,应该更加着重于证据证明内容的归类,从不同的证据提取不同的证明内容来证明我们的观点,从而让法庭看到起诉的逻辑、让民众看到案件的内在正义。一个合格的公诉人需要把思路从证据种类的罗列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把证明内容有逻辑、有重点的集合起来,证明我们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中公诉人在法庭辩论环节答辩时,相关法律条规信手拈来,对于案情的充分了解,对于“细节”的把握掌控,对于证据的灵活运用,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心悦诚服!

在贩卖毒品这种专业性比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中,证据并非显而易见,往往需要运用判断推理,需要公诉人精细化陈列证据+大胆严谨的逻辑推理+对法律规范及判例的深入解读,较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诉”了事,“起诉”则需要付出更大的心血。从庭审完全可以看出公诉人对于卷宗了熟于心,庭前准备足够充分,举证、质证阶段把握要害,答辩时从容不迫、迎难而上,审慎于微,具有针对性。无论是文书制作、讯问节奏把控、还是答辩技巧运用,都非常漂亮!让我学到了很多。同时能够带领我以该案为切入点,针对毒品犯罪案件中经常出现的物证保全、出示,电子证据的提取,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辩解相互印证等问题,通过观摩,以小见大、以点带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文字有千钧之力,而真实却是有万钧之重。”从案头到笔尖,我愿意把检察工作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凝结成文字,“时时翻阅它,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功夫用到了,才能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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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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