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执业风险有哪些?

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律师执业风险

–五四青年节在华胜青年律师座谈中的讲话

杨仕通

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下午好,今天是五四青年节,梁鹏主任召集大家今天下午在华胜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题为“传承五四精神–关爱青年律师成长”座谈会。受梁主任和沈主任的邀请,我在座谈会上做青年律师执业风险座谈。由于时间紧迫,我也是刚刚才接到这个通知,所以针对自身经验简单的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点用处。

律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风险,刑事风险、民事风险和行政风险。

说到刑事风险,最近上映的一个电影《检察风云》中有一个场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留意到,《检察风云》中白百何演的一个女律师,她在看守所会见夏薇的时候首先对当事人说“夏女士你好,你先不说话,我先跟你归纳一下案件事实,你看看是不是这样的”,然后就开始跟当事人讲起了案件情况。这个细节很有意思,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伪证罪问题,电影中白百何演的女律师不是直接教当事人怎么讲,而是通过“你看看事实是不是这样”的方式引导当事人确认对他有利的事实,如果当事人能领悟到的话应该就能领悟了,如果领悟不到那就没办法了。实践中很多律师办刑事案件会见的时候并不是像这个电影中的女律师这么懂技巧,懂保护自己,而是直接“教”当事人怎么说怎么说,这个是很危险的,很容易构成伪证罪或者妨碍作证罪等。

言归正传,律师常见的刑事风险主要有行贿受贿罪风险,伪证罪,虚假诉讼,涉黑等共同犯罪,侵犯商业秘密,伪造公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风险。行贿受贿罪风险就是给公检法办案人送钱、送物的风险。可能大家的身边都见过或听说过或多或少的律师因为送钱给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被抓的案件,有些律师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与公检法办案人员勾结,获取违法利益,其实就我看来这是没有必要的,大家好不容易考得一本律师执业证,这本律师执业证的含金量很高,挣钱的机会很多,大家只要勤勤恳恳的去办案,光明正大的挣钱,有房有车体面的生活是不难的,完全没有必要通过违法的方式去挣钱。通过行贿受贿去挣钱可能可以暂时挣点钱,但是很可能迟早会要吐出来,如果被查出来,被供出来了,不但这些非法利益会被没收,罚款,搞不好人还会尽到里面去,律师执业证会被吊销,身败名裂,完全没有必要。

其次是伪证罪风险,前几年抓律师比较多是用刑法305条,就是辩护人伪证罪风险,主要就是前面讲到的,教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证人做伪证,改变口供,导致定不了罪,这样就很危险了,因为很可能涉嫌伪证罪了。重庆的李庄案件,还有我们身边也见过不少的案例,律师因为教唆当事人做伪证被当庭带走的都有。所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一定要注意防范,考虑好有些话应该怎么说,哪些话应该怎么说,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

此外是虚假诉讼罪风险,虚假诉讼主要是体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这几年比较常见。民间借贷案件中有些案件可能一开始并不是民间借贷,当事人的这个借条很可能不是真实的借条,这个借条很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借条上的金额并没有这么多等等,律师在碰到类似案件的时候要留意甄别防范,看看有没有什么疑点,有没有什么不对劲或者违背常理的地方,比如大额借条是否有银行流水支撑,如果没有的话为什么?流水的金额是否过于频繁,是否收款大于借款等等,如果发现有的话就要留意了。除了民间借贷,可能还有买卖合同纠纷,欠款纠纷等等都是容易产生虚假诉讼的,大家都要留意。

然后是涉黑、涉恶的共同犯罪,这个偶有发生,常见的主要是一些律师做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顾问被抓的。之前发生过的有一个律师做高利贷公司的法律顾问,后面被当做涉黑团伙被抓了,被判刑了,这个也是很危险的。所以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如果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聘请你做法律顾问的要留意了。

此外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会接触到不少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这个时候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要利用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去获利或者泄露给他人。我们在跟当事人接触的时候,可能会无意间知道当事人的挣钱门路,挣钱方式等等,可能我们用他们的挣钱方式也能挣钱,或者想介绍给身边人的让他们去挣钱,这个时候大家千万不要这样做,因为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是我们的职业道德,如果泄露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然后是伪造公章,这个罪名可能大家觉得很陌生,见得不是很多,也有很多疑惑,为什么律师也会涉及这样的风险呢?其实律师涉嫌伪造公章的风险可能主要是伪造律所公章的风险。我们也见过,有些律师因为出差在外临时办事需要律所盖章,来不及回律所了,或者图方便,或者有些律师常驻外地为了盖章方便就私刻了律师公章去盖章,这些可能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最后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今天刚好在微信群看到一个信息,说一个律师在无讼上帮别人,主要是帮律师查公民个人信息,两三百块钱一条,他查了10000多条,现在被抓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不懂是不是事实,但是说明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现在律师可以凭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所函去派出所查公民户籍信息了,大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要注意依法、依规的办案,不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然后是民事风险,民事风险主要是当事人索赔的风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委托活动过程中过失侵犯当事人权益,忘了开庭导致撤诉,撤回起诉,撤回上诉,视为未出庭,丢失原件无法索赔等风险。

首先是遗忘开庭、遗忘上诉时间的风险,如果是原告遗忘开庭,法官会按撤诉处理,那还可以重新起诉,这个问题还不是很大,大不了承担当事人的诉讼费嘛,小案件的话诉讼费几千万把,这钱基本上当事人肯定是要你承担的。如果是上诉案件的当事人就麻烦了,视为撤回上诉,可能赔偿金额就是天文数字了。所以律师一定要牢记开庭时间,还有上诉时间,如果错过上诉时间了,这个风险也是非常大的,连再审的机会都错失了。所以我们这些老律师在接到判决书的时候,都会在判决书上写上什么什么时候收到判决书,上诉期截止什么时候,这些都要注意,还有举证质证时间也要注意,所有这些有限制的时间都要特别的留意,错过了就很麻烦了。建议大家都下载一个电子备忘录,写在备忘录上,每天看一下,或者记在台历上。

然后是丢失原件的风险,这里的丢失原件主要是讲丢失当事人给的原件,主要是借条、欠条。我常常跟身边的年轻律师说,没什么事尽量不要收当事人的原件,尽量叫当事人自己拿原件去开通。如果实在不得已要收当事人的原件的,尽量开通前一两天才拿,然后开完庭马上归还给当事人。拿了当事人的原件一定一定要保管好。如果丢失了当事人的借条、欠条原件,很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为没有原件而无法得到支持,那样你就麻烦了,就很可能要赔偿给当事人了。

然后是行政风险,行政风险主要是被吊销律师证、被停止执业风险,主要是被当事人投诉,被公检法投诉等等。所以大家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和当事人、公检法有关部门沟通的方式和态度,尽量不要激怒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办案人员,不要让别人太难堪或者下不来台。最近网上爆料一个北京的律师被安徽高院投诉了,这个就是一个案例,不管后面处理结果如何,处理下来也是够呛了。所以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注意沟通方式,有理有据,不亢不卑。

针对上面讲的律师执业风险,提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是不要跟当事人做承诺,特别是有些律师经常跟当事人说这个案件没问题,肯定赢的,这种话千万不能讲,万一输了,那当事人可能就要投诉举报你,或者找你索赔了。

第二是跟当事人签委托手续的时候要进行风险告知,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让当事人签《风险告知书》,包括一般的风险告知与本案的特别风险告知。

第三是要善于与当事人签订《谈话笔录》或者让当事人就案件事实签订承诺书,特别是有些事实自己不能把握的时候,有些事实对案件的影响又很大的,就要让当事人确认一下这些事实,以防当事人事后反悔或者出了什么事可以用这些比例或者当事人确认的事实保护自己。

第四是要完善委托代理和收费制度。大家在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千万要注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合同要拿回律所盖章,并且开具票据,要不然就是私自收费,可能会被某些不良当事人“打假”,这个是最近兴起专门针对律师行业的“打假”,大家一定要留意。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不拿回律所盖章,费用不交所里,出了什么事律师也不会管你的。

第五是法律文书必须让当事人亲自签字。授权委托书、起诉状、证据目录都要让当事人签字,防止事后出了什么事当事人反悔不认可,对诉讼请求,诉讼方案,提交的证据不认可就麻烦了。曾有事例一个案件因为委托书不是当事人签字,后面判决书被撤销,然后律师被处罚的。有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是外地的,无法赶来签订委托书,有些家属又急于会见,这个时候可能有些家属也会要求律师代签名,这些风险都是很大的,不出事而已,一旦出事就麻烦。律师没有必要为了这些小事、小钱而冒停止执业甚至吊销律师执业证的风险。

第六是尽量不要保留当事人证据原件,避免证据丢失的风险,这个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第七是尽量让当事人出庭,特别对有些事实无法把握,或者案件可能会败诉的,让当事人出庭确认有关事实,表达有关意见比较好。

第八是刑事案件尽量避免律师单独取证,尽量有两名律师取证。当然了,最好是不取证,刑事案件律师能不取证就不取证,实在要取证也是让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自己去取证,自己去提交证据。

我今天的发言基本上就是这么多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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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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