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中的繁琐、难、复杂

法律工作中的繁琐、难、复杂

世上的事务大概可以分为繁琐、难、复杂这三种类型。

繁琐,大意是指操作性、重复性、琐碎性的事务,这类事务一教就会,上手简单。

难,大意是指有一定专业性,需要运用到特定的专业知识、专业判断、专业经验的事务,这类事务的办理与解决往往需要深入思考甚至有所创建。

复杂,大意是指同时包含繁琐与难的要素,并且要考虑到本专业之外的因素以及要有所取舍排序并形成决断后才能处理的事务。

同样,法律工作也可以分为繁琐、难、复杂这三种类型。

不要想、只管做——处理繁琐法律事务的诀窍

繁琐的法律事务是初入行法务人员最经常办理的事务,例如公司登记中填写各种申请表,诉讼中履行基础程序性动作如检索、立案、事务性沟通之类,各类诉讼与非诉业务中的文件准备、卷宗整理归档,特定业务中的抵质押登记、工商查档等等。更进一步,例如格式化的合同审查、格式化的法律意见书撰写、简单的法律咨询事务、接受上级指令所做的法律检索、备忘录撰写等,虽然有一定的专业性,但仍然属于操作性、重复性的法律事务。

这类事务一方面会让人觉得耗费大量时间和精气神,另一方面又不能产生太多的“意义”、“价值”或者“趣味”。法律专业的人员,这种感觉会更强烈。因为在法学院学习和通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所学习的是一个又一个的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点,而这类操作性事务似乎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关系不大。但入职后的开初几年,绝大多数时间又都会耗在此类事务上面,由此而产生“所学无用”、“怀才不遇”等负面情绪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

我的性格一直是喜欢高谈阔论而不耐细务的类型,在这类事务上有过血泪的经验教训。例如,为客户注册一家新公司,因为种种不细心,或者表格漏填,或者缺少必备签字,甚至签字未用中性笔等等,导致原本20多天即可注册下来的公司,最终用时2个月才完成注册。又例如,为一幢异地大楼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虽然也事先检索当地法规,电话确认办理手续,但仍然接连出差5次(早上飞机去,晚上飞机回)耗时1个多月才办妥。幸好客户是大单位,并未深究出差费用与时效延误的问题。而在动手操作的能力上,我也确实是属于动作较慢的类型。我曾言,如果是在流水线上打工领取计件工资,我恐怕会是最差的那一组。我在从业后长达5年时间内,一直深度沉浸在因琐碎事务而导致的负面情绪中。

把我从这种情绪中拉出来的,是一项很不起眼的小工作。我在参加工作后的第5年,需要将每个月审批合同的电子办公系统中的原始记录,手动过录到EXCEL表格中,以便统计工作时效。这项工作只需在电脑上复制粘贴形成100余条记录即可,在不使用快捷键(如”ctrl+c”、”ctrl+v”之类)的情况下,每完成一条记录需要点击鼠标七、八次。其他同事大约十几分钟即可完成,但我却连静心十分钟都办不到,靠着单手操作,每录五、六条就要停下来喝水、上厕所、打电话等等,往往需要两三个小时才能完成,有时还要分在几天内做完。虽然事情不大,但这种状态却令人痛苦不堪。直到因为工作考核倒数,下决心要在各方面提高工作绩效时,才开始尝试改变这种状态。最先做的是思想动员:既然这项工作逃不掉、躲不开,那么好歹必须要做完,否则就是在浪费生命。再接着给自己一个规定:不论中间有没有停歇,必需在2个小时内完成,并且要有意识的改变单手操作的习惯,哪怕用快捷键一开始更慢。这样连续几个月后,我已经忘掉了在这项事务来临之时就会产生的烦燥情绪。等某一天,某个清闲无聊的下班前的一小时,我花了十几分钟顺手做完这件事后,才突然想到,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在以前要安排专门的大块时间,而且会令自己产生极度的不良情绪呢?

原来,这种从事繁琐事务的能力,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像法律思维一样,需要刻意练习才能达成。训练的目的,是要让自己达到那种面对繁琐事务“平心静气、不焦不燥”的心理与情绪状态,而训练的方法仅仅是“不要想,只管做”。

一旦领悟到这一点,我原来视为畏途的各类辅助性工作,就都被刻意训练为一个习惯成自然的过程,例如一份法律意见的文字校对、版式调整,一份汇报材料的反复修改、精雕细琢等等。到现在,对操作性法律事务的严谨化、细致化,已然形成了一种职业习惯式的“强迫症”了。自从过了处理繁琐法律事务这一关,我在职业上的进步便突飞猛进了,一年的进步抵得上过去的五年。

又做又想,快速成长——怎么提升处理难事的能力

难的法律事务是多数法律人员会逐步面临的工作,主要是指专业上的难度。例如,起草一份无参考模板的合同;就某个业务咨询形成一种法律判断;办理一件法律关系复杂或新颖的诉讼;设计一种金融产品的法律结构;设计一种股权激励方案等等。解决这种类型的法律事务,是法学院学生“想象中的”未来的主要工作,当然也是法学院的训练所针对的主要对象。所谓的难,是指这类事务并非一学就会,而是要经过相当长工作时间的学习与积累,甚至需要职场上的师傅带教才能掌握。但是,在我看来,这种难是指对于专业之外的人员会有很高的进入门槛,而对于专业之内的人员可能并非真的很难。正所谓难者不会,会者不难。这种“会者不难”是因为之前处理过类似的法律事务,积累了相应的经验,下次遇到类似问题自然就会处理。这正如同一个能做复杂手术的外科医生,外人看来做手术这种事应该很难,而对于这个医生,只是一台又一台的手术而已。因此,提升处理难的法律事务能力的方法无他,多从事事实务、多积累经验而已。

但是,如何积累经验仍然是有具体方法的。我的经验是“只做不想,等于白做”、“又做又想,快速成长”。

这里的“又做又想”既包含处理难的法律事务时要想,也包含处理繁琐法律事务时要想。但这岂非与上文的“不要想,只管做”相冲突吗?其实不然。上文中的“不要想”是指具体操作时不要想操作以外的事情,而是要保持平心静气,波澜不惊地高效完成任务。但并不是说对所完成的任务做过即丢,不做任何深入探究。

仍以上文中的EXCEL表格录入为例,用鼠标去做复制粘贴固然不错,但去想一想能否使用快捷键则有助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事实上,在后来,对于这项EXCEL表格录入工作,我们通过提出系统改造需求,而得以由IT自动实现,从而彻底解决了问题。如果真的“只做不想”,只不过是练成处理事务的快手,对成为法律专业人士所需要的经验积累,并无帮助。对于法律专业事务而言,所谓“想”主要是指对所经历的每一件事,要探究一个法律上的所以然。例如办理公司注册,可能一名初级律师还不如注册代理事务所的一名老注册员来得熟练。但做为律师,如果不趁公司注册的机会去研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甚至工商局(市监局)墙上张贴的“办理须知”等具体规则,那么做为律师将仅停留在注册员的水平,甚至还不如注册员,因为注册员还有时效快、批量化、费用低等律师不具备的卖点。在法律职业的前几年,处理难的法务事务的机会不会太多,更要注重从现有工作中探究法律规定。再例如,在跑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的过程中,即可以有意识地学习我国外汇管理方面的系列规定。

在有了处理专业法律事务的机会时,更要重点地去研究相关法律问题,从法条的检索、理解到法律判断,都要亲力亲为,尤其不能满足于带教老师给出的现成答案。专业能力的培养还要注重积累反面经验,对办过的有问题的案件、出具的有错误判断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有重大遗漏的合同,都要专题总结错误成因。就我的经验而言,此类错误的发生,一言以蔽之,都是由于不全面不周密而导致。这是因为,法律体系庞大繁杂,各类但书条款、准用条款随处可见,法律人员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重大疏漏。这类疏漏的经验积累多了,处理高难度的法律问题便会越来越得心应手了。

功夫在诗外,不要受本专业所限——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之道

复杂的法律事务是资深法务人员或者承担一定决策权责的法律管理人员所可能碰到的问题。复杂的法律事务之所以复杂,并不一定是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多大的理论深度或实践争议,而是因为牵涉到了广泛的法律专业之外的因素。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要形成的不是专业上的法律判断,而是基于特定的法律实践环境(如某方面的司法或监管的现实)、特定的法律工作环境(如企业间部分扯皮、人事关系、总分公司立场不同等等)、特定的法律需求环境(如业务方要求的时效、特定商业目的)而要下定的法律决断。

这类法律事务往往需要三人以上的团队作战,既包含有大量繁琐的法律事务,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较高难度的法律事务。我曾听闻一个某集企业团首席律师讲的一个案例,大约是在21世纪初的几年中,有一批企业面临海外上市还是国内上市的选择问题。无论哪一种选择,都将决定随后一年多的配套行动。例如,是搭建还是拆除海外架构,券商律所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向及时间安排等等,最大的问题是两方面的监管政策都存在模糊之处。这位首席律师以其多年的IPO经验和对监管思路的了解判断,现有的众多海外上市案例是利用了监管规则空白,针对新一波海外上市潮流,监管部门很可能出台专门的政策规定。但多数企业都随大流选择海外上市,认为即便相应法规出台影响也不大,最坏也不过再返回来进行国内上市。后来监管部门果然出台相应的限制政策,一大批企业出海通道受限,等再来决定重新进行国内上市时,因为要拆除海外架构,清理境内外股权关系,导致耗时过长。而市场环境已经改变,以致一大批面临此种状况的企业都因此而死亡。这位首席律师基于对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的考虑而做出了国内上市的决断,从而帮助所服务的企业发展壮大。这个案例中,首席律师的战略决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众所周知,一起IPO业务,仅就法律方面而言,就涉及尽职调查、股份制改造、历史问题清理、各类权属文件整理补充等等众多的细节事务。整个IPO流程,从方案蕴酿到最终发行成功并上市交易,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在碰到复杂的方向性决断时,如果没有对繁琐事务的办理经历,没有对专业问题的判断能力,没有对环境因素的深刻洞察,是不可能做出正确决断的。

我理解,培养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除了要在处理繁琐与难的法律事务过程中打下深厚的基础外,还需要培养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将中国法律适用于具体的中国社会现实环境,也就是说不能仅仅依据从法理与法条得出的法律判断来指导实务;二是对所从事的行业的商业规则、市场风险以及所服务企业本身的文化、管理、流程等方面的熟悉与掌握;三是对其他专业知识的涉猎与研究,比如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等等。我还认为,对本专业的精通将会极大帮助对其他专业知识的理解。这种对本专业的精通是指形成框架式概念与框架式思维。因为人类的思维规律是相通的,越是从细节出发对本专业建立高度概括的框架概念,便越能高屋建瓴地理解其他专业的核心要点。

以上是我对不同资历法律人员所能从事的法律事务的类型以及能力培养方法的个人理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三个分类并非是截然分开的。每一能力层级的人员,在各自处理的事务内部,仍然会有繁琐、难、复杂的区分。

例如,高阶法务人员每天都会重复遇到的日常性管理或专业决策,对他而言也属于繁琐性的事务;处理较难专业问题的中阶法务人员,在遇到涉及多个部门法相互牵扯,或者有理论与实践争议的问题时,对他而言也属于复杂的事务;初阶法务人员在初次处理一个全新的格式合同时,对他而言也属于难的法律事务。但不论如何划分,方法原理都是相通的。

一句话概括,处理繁琐事务要静气,处理难的事务要专精,处理复杂事务要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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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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