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不够的律师,还能不能说话?

近日,广东省高院一法官在审理一起贩毒案件中三次打断律师发言,直斥律师“你不言简意赅就是水平不够”,由此引发一段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嘴炮。就这事,律所老前辈午饭闲侃其十多年前一亲身经历,说深圳中院一团伙犯罪的刑事案件开庭,一辩护律师庭审发言拉拉杂杂抓不住重点,碰巧主审法官脾气也大,最后直斥律师说“你这水平到底是不是律师”,结果那哥们马上拿出来律师证说“我是律师,我有律师证证明,我现在怀疑你是不是法官,请把法官证拿出来”,当场把主审法官气炸了直接宣布休庭,现场检察官和其他辩护人都乐的不行。时至今日,当年这些真人真事我们这些后辈都当段子听。

中国第一批从军队转业为主体的公检法基本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现今的主流,尤其是年轻一批,绝大部分是从专业院校毕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及法官选拔后进入体制,基本功不错,脾气也没那么大,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都值得肯定。与此同时,部分律师或者精力多用在拉案件上导致业务水平确实不够,或者庭前准备不充分对案件不够熟悉,最终庭审表现不佳,这也是事实。

事发后,纷纷开始站队的不只“键盘侠”(真心感谢诸多关心中国法治的人群),也包括律师群体。毕竟,真的出现法庭发言瞎扯淡的律师时,最受煎熬的不是法官,而是对手律师。我们曾经有一案件代理原告开庭,主审法官是个五十多岁的老法官,我们这边提交了一大摞证据,20分钟整体就讲完。被告来两个律师,一个证据没拿,上来就开始讲故事,匪夷所思的故事一讲讲一个多小时,我忍无可忍多次提醒说没有证据的东西不要再说,抬眼一看法官,这老头儿是眼观鼻鼻观心,最后看看点要吃饭了简单问几个问题然后宣布休庭,过两周出的判决书中直斥被告的答辩为“实属荒谬”。从感情上讲,一上午的庭开完我是崩溃的。但是从职业道德上来讲,我尊重对方发言的权力,更赞赏法官对诉辩双方及案件本身的态度。

可能很多人评判法官行为对不对的依据,是律师的水平到底够不够。律师因为特殊的职业特性导致公众对其有了不一样的标准与要求。律师实际是个手艺人,水平太差的律师,令自己蒙羞,令律师群体蒙羞。就算是律师群体内,专业能力过硬的律师同样会得到同行的尊重。作为一个律师,应当不断去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而决不应当只把焦点关注在收入上,这一点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但相对的,律师的水平不够就不能发言了?我并不这么认为。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庭审中出现不让说话的情况,原因普遍有四:

其一、我的地盘我最大,我就不喜欢你说话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中国司法制度中,律师和公诉人与法官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法庭,的确是法官的地盘,只要走进法庭,法官就是最大。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法官自带官威,生杀大权掌中握时,自然就起了范儿:我是官,我的地盘我最大,我不想听你说,你就不能说,案件我早已有了定论,你少浪费我时间。这一点,有点像中国传统的县太爷制度。传统制度中,很多话不准说,不能说,也不敢说。

其二、也就是很多人普遍关注,但是并不太了解的司法腐败

以深圳为例,两级法院现在每年的收案量早已超过30万宗,且近年来一直以10%的速度递增。在这大量的案件中,确实存在一小撮司法腐败案件。此类案件庭审中发生限制代理人说话的情况较多,具体表现为:在陈述事实、证据中,特别强调必须简要,在辩论中,特别强调必须在法官总结的辩论焦点问题上进行辩论,不许出圈。最后的结果,显而易见。

其三、律师表述水准实在是有问题,导致法官忍无可忍,尤其是针对部分脾气较为暴躁的法官。

其四、部分案件未审先判,结果与大局有关。不再展开。

最后,关于言论自由,有一句很著名的话,“我不认同你的观点,但是我坚决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标志,同样更应该在法庭上得到充分的体现。事实上,在今天的庭审中,诉辩双方普遍都能得到充分的发言时间,法官与律师亦基本都算做到互相尊重。这是中国法治的一个进步。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明白,社会没有绝对公正,事实也没有绝对真相,虽然法治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但是却是现在人类暂时能够想到的最佳制度。法治需要的,不是所谓法律共同体一团和气,而是各司其职,任何一方一旦失效,带来的都将是社会的巨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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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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