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案中案:两姐妹申请国家赔偿

8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林淑清和林影处获悉,姐妹俩已委托律师向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其中,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因涉嫌虚假诉讼罪分别于2020年9月12日、9月9日被岫岩县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两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2021年4月16日被岫岩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作出(2021)辽0323刑初267号刑事判决。该院认为,林淑清和林影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淑清和林影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经岫岩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淑清和林影无罪。

宣判后,岫岩县检察院提出抗诉。鞍山市中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于2022年2月22日向鞍山市中院撤回抗诉。3月17日,鞍山市中院作出裁定,准许鞍山市检察院撤回抗诉;岫岩县法院(2021)辽0323刑初267号刑事判决自该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林淑清和林影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芳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岫岩县法院已判决林淑清和林影无罪,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批准逮捕林淑清和林影的岫岩县检察院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林淑清和林影分别被错误羁押258天、261天,两人向岫岩县检察院分别提出13.2万余元、13.4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两人还要求岫岩县检察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外,林忠衡的二儿子林树明和三儿子林树敏的案件仍未审结:2021年11月23日,岫岩县法院判决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3年、3年半;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岫岩法院重审后,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了与原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兄弟俩不服,第二次上诉至鞍山市中院。2023年6月5日,鞍山市中院以原判程序违法撤销重审判决,第二次将案件发回岫岩县法院重新审判。目前,林树明和林树敏已因羁押期满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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