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流程

当公司需解散、清算,应如何具体操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1、解散事由(NO.180)

(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通过诉讼解散(诉讼解散条件:公司经营困难、继续存续将致股东严重受损、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诉讼要求解散NO.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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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NO.183)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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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债权人(NO.185)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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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权人申报债权(NO.185)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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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算组清算(NO.186)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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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算方案确认(NO.186)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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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财产分配(NO.186)→剩余财产不足分配地转入破产程序(NO.187)

(清算方案确认后,按以下顺序分配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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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算结束,注销登记(NO.188)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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