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期间,如何快速提高法律专业能力(二)

律师实习期间,如何快速提高法律专业能力(二)

本文,我想就实习律师该如何界定法律知识的范畴写一下自己的体会,由于这个法律知识的范畴包括的内容实在太多,这篇文章我们主要讲相比于法官,律师法律知识的特性,以“律师的谈案技巧”为引。

不同的职业,所需要掌握的职业技能是不一样的。律师、法官、检察官都是法律职业人员,三者都是法学院相同的老师教出来的,学习的法律知识也是相同的,都是运用法律知识的行业,但其实,三者法律知识的范畴的内涵与外延是不一样的。

这里我们重点说一下法官与律师对法律知识范畴认知的不同。法官办理案件,需要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在现有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之上,做出站得住脚的裁判。所以,法官需要负责的是案件结果的受考验性以及法律的正当客观性。也就是说,法官只需要为案子负责,不用为当事人的情绪负责,法官判决一个案子的时候,想着按照立法的本意,在现有证据请求下,该如何认定事实,如何适用法律。至于案件结果出来后,当事人会怎么想,会有什么样的情绪,不是法官考虑的主要范畴之内。

当年在法院实习期间,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送到设立在沈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东北的地方政府经常做被告。这些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判案子的时候,基本上不会去想如果判地方政府输了,它们的市长会不会有情绪。独立审判权,不受地方政府掣肘,其实也是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的初衷所在!

所以,法官这个职业,挺适合那些喜欢研究法律、不喜欢人情交际的人,在体制内,不用去担心收入问题,一门心思可以研究法律的适用问题。法院工作期间,接触的这些法官,大部分人身上有一种学者风范,具有持续不断学习的能力。说两个自己接触的事例,有一年十一的时候,一个法官哪都没去,天天在办公室里看书,写文章,这位法官后来因为一件拆迁案子,网上直播当庭怼地方政府,一时传为佳话。

还有一次,在办公室通宵写论文,两个法官早上不到6点就从驻地宿舍来到了单位,然后开始看书。他们说平常工作比较忙,正好早上可以好好看看书。这两位都是知名大学法学博士,很优秀的法官。

这里,我说句题外话,其实老法官特别适合去给法学院的学生讲课,尤其是学者型法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会更透彻,这些年这么多案子的审判经验积累下来,能教到学生实在的东西。

所以,对于法官而言,法律知识的范畴在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可以一心一意研究法律,针对社会问题,研究其共性,用法律去予以规制。例如,韩延斌法官执笔起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商品房诉讼纠纷的处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律师跟法官不一样,律师没有国家发工资,不可能天天在那一心一意研究案子,一个月研究一个案子,律师得饿死。所以,对于律师而言,法律知识的范畴就不仅仅是法律知识那么简单了,还包括如何营销、谈案、报价、与客户沟通、准备诉讼材料、与法官沟通、庭审、安抚当事人,但是,当实习律师刚从学校出来,进入律所的时候,他们对法律知识范畴的理解可能就是法律知识。只有写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才觉得是真正学习到了东西,而对于营销、谈案、报价、沟通的技巧,认为是缘木求鱼,浪费时间。所以,当一个实习律师所作的工作恰恰不是准备诉讼材料,而是营销、谈案、沟通等事项时,时间长了之后,心理会躁,会认为自己在不务正业,不能学习到“干货”。

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思想误区。我们行业一个资深律师说过,“可能一个案子,律师都会办,但并非每个律师都能谈下来。只有先把这个案子谈下来,才有去办这个案子的机会”。这话听起来可能让人不舒服,但确实具有一定的道理。

所以,可能对于实习律师来说,首先要扩展对法律知识的认知范畴,转变思路,知道律师不是法官,所学习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只是其中一部分,刚进入律所,如果一开始不能直接接触到诉讼实务知识,也别着急,从手头现有的工作着手,去学习自己还未掌握到的技能,可能会有预料之外的收获!

举例以说之,我刚进律所,加入团队的时候,除了接听电话,还需要在合伙人谈客户的时候,在旁边做记录,类似于法院“书记员”的角色,这个工作时间长了,容易让人心里长草,但后来,我发现,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

律师实习期间,如何快速提高法律专业能力(二)

学习观察的机会,首先是观察合伙人如何谈案子,其次,观察合伙人如何报价,最后,观察客户。

这里,我先提出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有一个当事人咨询你,问题是公公婆婆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婆婆名下,自己和孩子住着这个房子,公公早已去世,老公随后去世,现在房子从婆婆名下过户到小叔子名下,小叔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我和孩子腾房,现在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我该怎么办?我能怎么办?

如果你是一位律师,你会怎么谈这个案子,如何报律师费,怎么打这个官司?大家可以试试,想想自己就是这个被咨询的律师,该如何应对我所提出的上述问题。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我的一个哥们遇到了这样的一位当事人,找我商量该如何谈这个案子,如何报价。

我们先看这个案子的法律问题,公公婆婆的房子,公公去世后,老公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而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已经发生,故这个房子老公享有六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这六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属于客户与其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去世后,属于老公的部分,由婆婆、客户、孩子继承。也就是说,这个房子的共有产权人为婆婆、客户、孩子、小叔子。婆婆私自把房子过户到小叔子名下,自然是损害了客户与孩子的权益,客户可以通过法院,调取出婆婆与小叔子房产过户的材料,过户无非走赠与或买卖。小叔子与婆婆明知道这个房子有客户的权益,但私自交易,将房子过户到小叔子名下,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该协议被法院确认无效,基于该协议完成的房产过户自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房子的权属回到初始状态。当房子的权属回到初始状态的时候,为了避免婆婆再次处分房子,应该通过法院,确认客户、孩子对房产的产权份额,产权份额确认后,如何将产权份额置换成钱,还需要通过法院打一个共有物分割的官司。

所以,我们来梳理一下,在这个返还原物纠纷中,客户可以申请法院调令,调出婆婆与小叔子之间的过户协议;拿到过户协议后,另外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那么这个返还原物纠纷,法院自然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然后,客户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客户、孩子对该房屋享有的继承权益,如果对方不同意分割的话,还得再打一个共有物分割官司。

也就是说,可能得打四个官司,才能最终实现客户想把房产份额置换成钱的目的。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你怎么跟客户谈,怎么跟客户报价。

首先,我们要知道,客户与我们之间是一个什么关系,如果是朋友关系,或者是朋友介绍过来的,双方存在一个信任基础的话,自然可以将这个案子的分析和盘托出,可能会经历四轮诉讼,要做好长期才能最终解决这个问题的准备。客户听了你的分析之后,首先会认为你很专业,房产知识过硬;其次,客户也会觉得你很坦诚,加深对你的信任。

如果客户与你不熟,可能是通过营销的方式约过来的,双方之间并不存在信任的基础,你直接将有可能打四个官司,向客户全盘托出,客户有可能被吓着,有可能会认为,这个律师是不是故意夸大了事实,想赚我律师费啊。客户这么想,是有一定道理了,上述法律分析,法律人看得懂,但是没有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老百姓能不能听懂,就不好说了,很多人是凭感觉找律师的,这绝不是一句玩笑话。

所以,如果当我们与客户之间还没有建立一个信任关系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在这个案子里,我们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出婆婆与小叔子双方过户的协议,然后再看这个协议是否损害了我们的权益,如果这个协议损害了我们的权益,属于恶意串通,那么法院就不会支持原告要求我们腾房的诉讼请求。客户一听,首先容易听的懂,其次,从社会情理上,说的通,最后,腾房案件中,主要是调取房产过户材料,律师可少报律师费,客户也容易接受。

等把房产过户信息调出来后,可以跟客户说,我们需要另外起诉,要求确认这个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协议被法院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婆婆与小叔子之间的房产过户就无效了,咱们不仅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要回属于我们的房产份额。在这种情况下,你觉得客户还会再去找其他律师吗?

所以,当你与合伙人一起去见客户的时候,当你在合伙人旁边,观摩合伙人整个谈案的过程,这其实是一个多么难得的学习机会。

这是谈案,我们再说报价,懂得谈案与报价其实是一个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如何报出既能让对方接受,又能兼顾自己利益的律师费,是一门技术活,尺度的拿捏非常不容易。

就上述举例的案子,如果你是律师,你会报多少律师费,怎么报?大家可以想想这个问题!

在《律师实习期间,如何快速提高法律专业能力(三)》一文中,我会以这个案子的报价为引,阐述报价在律师法律知识中的重要性,以及报价的技巧,实习律师如何学习报价的技巧。

律师实习期间,如何快速提高法律专业能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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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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