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需要遵守调解书的约定。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网友咨询: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具备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者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律师补充: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苏发德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杭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曾任职某法院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7年以来先后供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现任浙江首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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