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永州 司法为民谋福祉

在春节前召开的湖南省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重海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赢得了与会代表的阵阵掌声,并获全票通过。

过去五年,永州中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诚履职,主动作为,践行了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的根本宗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代表们普遍认为,法院工作报告内容充实、亮点纷呈、措施务实,充分体现了永州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成效。

落实为民措施便民讼

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工作方向,永州法院全面建成诉讼服务中心,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力推行巡回审判,交通法庭、金融法庭、婚姻法庭、旅游法庭等一大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法庭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缓、减、免交诉讼费643万元,努力解决经济困难当事人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15、2016年,永州中院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列全省第一、第二。

永州市人大代表、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干部龙丽芬认为,特色法庭的设立,使为民、爱民、亲民、便民不断具体化和普遍化,不仅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而且大大拉近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打造了一条连通法院与基层群众的便民“高速路”。

永州市人大代表、新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邝玉林坦言:“这几年来,我越来越感觉到永州的‘法律共同体’逐步形成,人民法院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转变,法官越来越‘接地气’,致力于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严格质效管理保民生

永州中院修改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审判质效考核办法,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2015、2016年分别以开展“案件效率年”“案件质量年”专题活动为抓手,司法绩效取得跨越式进步。其中2016年,中院案件审理周期仅33天,较全省平均值60天少了27天;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由上年的6.53%下降至2.64%,低于3.17%的全省平均值,司法绩效排名全省第二。

“看看这一串串闪亮的数据对比,原来三线城市也可以创造一流业绩。永州中院法官的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永州这座幸福古城广大市民安全、舒适、悠闲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永州市人大代表、零陵区芝麻坪社区支部书记陈萍满怀欣喜地说道。

永州市人大代表、新田县县长秦山成感叹,永州这座全国幸福城市的文化品位与宜居环境离不开法院的保驾护航,法院和法官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给永州这座古城激发品质活力做出了贡献。

强化执行效果兑民利

五年来,永州全市法院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执行难问题,持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整顿执行作风、集中清理积案等专项活动,并大力推行阳光执行,率先在全省推行第三方监督工作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见证执行,共执结案件34701件。其中2016年,全市法院执结11899件,中院执结336件。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连续四年居湖南省第一,连续十年涉执行零信访。

永州市人大代表、蓝山县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先喜盛赞道:“法院裁判的最终执行是衡量法院工作、树立司法权威的一把重要标尺。以前法院的裁判结果执不执行、如何执行有着或多或少的神秘感,现在主动邀请第三方参与其中,无疑揭开了这层神秘‘面纱’,阳光执行促进了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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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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