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一般的案件,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和会见。但是,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的会见会受到限制,需要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一般情况下三日内会批准会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不允许律师会见。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有以下5种:

1、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

——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这些行为对后续侦查构成妨害。

3、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不能保证。

4、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对通安犯的归案有影响。

5、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可能会因为与家属的沟通而造成串供的。

《国杰律师说》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应该严格限制,不仅要严格限制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这两类案件,还应该严格掌握不允许律师会见的情况。在妨碍律师会见的情形消失后,应尽快允许律师会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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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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