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的“大门”务必要关死

北青快评 | 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的“大门”务必要关死

不需要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需要律师执业证也能代理案件?近日,关于“经纪人协会律师(法务)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推荐旗下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的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众多法律从业者的不满。另据报道,拿到经纪人资格证书短期培训只花3860元,代理案子需要开函500元/个。

很多人显然都听说过律师代理案件,但大概没有听过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这主要是因为,诉讼代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诉讼代理人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及诉讼行为能力,才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律师显然具备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而“律师经纪人”近几年来似乎只出现在我国辽宁省,但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却不容小觑。

一方面,律师经纪人通过花钱短期培训就能获得经纪人资格证书,再通过花钱获得盖有“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公章的推荐函来代理案件,其资格与能力让人怀疑,不免让人替案件委托人担忧。据悉已有29起律师经纪人代理的案件,这些案件的代理质量需要重新审视。假如律师经纪人可以代理案件,似乎谁都可以。

另一方面,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在律师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不少执业律师在社交平台上表达了不满,认为是“钻空子”“打擦边球”。可能有人会说,律师们表达不满是担心自己的“饭碗”被抢。实际并非如此,因为律师经纪人公然代理案件是对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性的冲击,拉低了法律服务的质量,给外界印象是混乱,损害整体利益。

之所以出现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原因之一是“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一边收钱培训律师经纪人,一边收钱向法院开具推荐函。即该“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为律师经纪人提供了从培训到代理案件“一条龙”服务,当然也从中收取了不少费用。据悉,辽宁省民政厅已对辽宁省经纪人协会介入调查,查处结果值得期待。

原因之二是,相关法院未对诉讼代理人资格严格把关。虽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上述专业委员会也以此为依据推荐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但最高法明确,社会团体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反观上述专业委员会通过多个环节进行收费,明显不符合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辽宁本溪市中院2020的裁判文书载明:“律师经纪人”不具备诉讼代理人身份。但遗憾的是,仍有不少法院为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开了“绿灯”。希望辽宁省有关方面对允许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的法院进行调查,对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作为案件当事人也要擦亮眼睛,将律师经纪人与律师区分清楚,以免权益受损。

鉴于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关系到案件委托人的利益,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性,有关各方应该将这种违规诉讼代理的“大门”彻底关死,既要明确禁止相关行业协会违规推荐诉讼代理,也要指导基层法院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实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案件当事人也要拒绝聘请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如此,才能遏制诉讼代理乱象。

当然,出现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未必全是坏事,比如有律师认为,“对律师行业是一个刺激,律师要更专业、更精准才好”。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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