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这7种欠条,打了也可以“不用还”

老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欠条,竟然是不用还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

1.赌债

赌债是最常见的欠钱不用还的债务,理由很简单,就是它的来源不合法。

比如打麻将、打扑克,赌钱赌输了,欠钱了,但是手头没有钱,于是给对方打了一张欠条。这张欠条上载明的钱是不用偿还的,即便对方到法院起诉,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而且严格来说,这属于赌资,赌资是需要依法追缴的。

2.高利贷的高额利息

高利贷是比较通俗的说法。实际上 只要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超过的部分是不用偿还的。

之前这个规定是二分利,也就是年息24%,但是现在改了,法律允许的最高利息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按照当前的规定,这个数值是15.4%。

如果约定的利息超出了15.4%,那么最终法院支持的只能是15.4%,而不会超出一分钱。

3.砍头息

这是民间借贷过程中非常常见的行为。

比如借了1万元,写了1万元的欠条,但实际上只给了9600元。这个时候认定借款数额就只能认定9600元,而对于扣除的400元的砍头息是无需偿还的,也不会认定为借款数额。

当然,对于9600元的利息,还是需要正常偿还的。

4.借款用途违法

如果在对外出借款项的时候,明知道对方借钱是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就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助犯,不仅不能索要欠款,而且要承担共同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比如张三为达到强奸某女的目的,而欲购买迷药。但是张三没有钱,李四明知道张三这种情况,仍然将钱借给张三。这时候李四就成为帮助犯,而且“出借”的款项应予追缴。

5.被迫书写的欠条

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钱款往来,而只是出于欺诈或者胁迫等等出具的借条,那么,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

尤其是那种出于非法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迫对方书写的欠条是得不到支持的。比如,以暴露对方的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手写欠条。

6.婚内个人债务

一般情况下,婚内借款都会使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所借取的明显超出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仅仅供个人挥霍、使用的钱款,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条过了多长时间就失效了的说法,当然这种说法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只要再次实施索要的行为,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按照现在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

另外,超过诉讼时效所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一样是可以起诉的,只要对方不提起抗辩,法院仍然可以判定偿还的。

来源:法律法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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