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法律和心理专家细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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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民生周刊》推出“专家爱帮忙”栏目,为广大读者在法律咨询、情感宣泄、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权威、贴心的服务。栏目至今已推出两年多的时间,受到广大读者的追捧,几乎每周都有读者在本报“帮你寻TA”公众号上留言提问。这一周,就网友提出的关于邻里之间的纠纷,以及单身男女找对象时遇到的困惑,我们来看看法律专家孙燕红律师以及心理咨询师闫明老师的建议。

法律专家孙燕红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方向:擅长离婚调解、离婚案件代理、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债权债务等民事案件,参与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

心理专家闫明

中科院应用心理学硕士研究生,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太原学院心理学教师,山西经济广播电台《道梦空间》特邀释梦专家。TA沟通分析师,意象对话治疗师。

A 邻居家的狗撒尿时被电死了谁的责任? 事件回放:

■网友“美丽如诗”:

我姓王,家住太原市某高档小区,这里住户素质普遍都比较高,尽管有许多养狗的住户,但是大家还算比较自觉,遛狗的时候都能把狗拴住,并且自觉清理狗的粪便,但总有人例外。我的邻居李女士是一个离异的中年妇女,平时一个人居住,家里养了一条金毛和她做伴,她就是那个例外的人,她遛狗的时候从来不拴绳子,让她家的金毛在小区里四处乱跑,经常吓坏小区里的孩子们,清理狗的粪便就更别提了。本来人到中年离异,又是一个人独居,遭遇挺让人同情,但她好多做法都让小区邻居很反感。

今年国庆节的时候,李女士又把她家的金毛放出来,照例没有拴绳子,她自己则在楼道门口和另一个邻居聊天。我家住在一楼,平时给电动车充电的时候会从家里拉出来一条电线,在窗户下面充。那天,我正好给电动车充电。当时,我在厨房做饭,突然听到她在外面哭起来了,嘴里还一直叫骂着。我平时也不和她打交道,所以听到她哭也没有理会。没过几分钟,就听见她边骂边用力地拍打我家的门。于是我放下手中的活,赶紧去开门看看她究竟要干什么。一开门,她就对我破口大骂,有些话简直不堪入耳。渐渐地我才听明白,原来是她家的金毛在我的电动车上撒尿,结果电源连电,把她家的狗电死了。知道情况后,虽然她态度恶劣,因为我也养过狗狗,理解她此时的心情,赶忙安慰她。谁知道,她依旧不依不饶,还叫嚣着,说这事没完咱走着瞧。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几乎每天一大早,她就站在我家窗户下面又哭又骂的。一开始,我还想着估计发泄一两天就完了,谁知道她没完没了的。而且,还有个情况,我的电动车电瓶也因为她家金毛的那泡尿给烧坏了,我都没让她赔。现在每天都烦死了,我就想弄明白,这件事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专家帮忙

孙燕红: 邻里双方都有一定过错,都需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王女士讲述,我们已经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王女士谈及的是一个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王女士和邻居李女士都应该对对方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无论是王女士的电动车电瓶,还是邻居的金毛狗,在法律上都是属于公民的财产权益,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女士在外面充电,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对邻居家狗的死亡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于邻居将狗独自放出去,也没有尽到看管狗的义务,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减轻王女士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王女士邻居家的金毛撒尿,导致王女士的电动车电瓶烧坏,邻居没有照看好自己家的狗,存在一定的过错,动物造成的损害应该由饲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王女士把电动车放在外面充电,且没有尽到照看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减轻邻居的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法律还对饲养烈性犬作出了严格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不管饲养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位邻居家的金毛不是烈性犬,不适用此项规定。

王女士应该与邻居协商一下问题的解决方式,合理估算一下双方的损失情况,及时作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赔偿方案。如果协商不成,王女士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相信法院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报记者 高巍

B 相处了几个男朋友,总觉得不合适什么样的人,才是对的那一个呢?

事件回放:

■网友“竹子开花”:

我今年29岁,一直没有结婚,相处过几个男朋友,都没有结果。已经成功被人扣上“大龄剩女”的帽子,找对象结婚都是自己的事情,要说着急,我肯定是最着急的人,可郁闷的是,我其实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喜欢哪种类型的人,或者说,是不知道什么样的人适合自己。

比如我现在相处的一个男朋友,我们家是普通工人家庭,我父母从小对我要求比较严格,所以我从小就是“乖乖女”学习好,听话,上学工作都很顺利,平时喜欢听音乐看书,朋友很多。他和我同岁,从小父母离异,他一直跟着母亲长大,家境不错,但是他妈妈脾气不好,也许是受家庭影响,他也比较情绪化,有时候像个孩子一样任性。他学习不是很好,大学上了一年就不顾家人反对退了学,后来一直跟着母亲经商,做得还算不错。而且他长得很帅,有点像明星李晨那种感觉,刚认识的时候,我根本想不到这样帅气的男生能看上我这种“资质平庸”的人。我们在一起相处有三四个月了,玩得很开心,但要是谈婚论嫁,似乎还是缺点什么。

有时候想想,是不是自己太挑了,和谁处不是处,和谁过日子都得磨合,差不多得了,可再一想,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不能将就。我想请教专家,怎样判断两个人在一起是否合适呢?

专家帮忙

闫明: 请从道理、理智、情感三种维度评判两个人是否合适在一起

这位网友遇到的问题,似乎是很多恋爱中的男女甚至是已婚人士都有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对方是否真的适合自己。我在这里教大家一个判断方法,可以试着分析一下,但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因为人与人不同,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在情感选择中我们往往会涉及三个部分,即道德、理智、情感,比较形象地可以比喻成为父母、成人和儿童,它们在我们的情感决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就好像当你面临情感选择时会有三个人为你提供答案进行选择一样,道德会像父母一样对你提出要考虑客观条件;理智就像成人中你的朋友一样,让你考虑他(她)对你好吗?你们是否志趣相投;而情感则会像孩子一样问你你对他有感觉吗?三个人的意见可能会无法统一令你烦恼无比,但他们都是为你好,也是正确的意见。

良好的情感关系是以考虑这三个影响你的“人”,还有影响对方的三个“人”是否协调。

以这位网友为例,你可以试着先比较你们的“父母”,比如你有一个很强大的“父母”,其中包含着众多的规则以及“应该”和“必须”的教诲,同时,“父母”中还包含着自我肯定的成分,如“千万不要做有失身份的事”等等。而那个男孩的“父母”,则因为他从小父母离婚,单亲家庭长大,父亲角色缺失,所以他的“父母”支离破碎、反复无常,无法在今天的人际关系中对他有影响。两人的“父母”不但毫无相似之处,女孩的“父母”还有可能会看不上小伙子的“父母”。

接下来,我们考察他们双方“成人”的力量,可以从兴趣爱好这个方面先入手,她是一个聪明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女士,有着广泛的兴趣,从她的讲述可以感觉到她是个爱思考,健谈的人,她关心自己行为的结果,对自己负责任。相比之下,她男朋友的“成人”更像个“儿童”,上学一半就退学,任性,爱发脾气等等。

最后,我们转向考察两个人的“儿童”。由于经常受到压抑,女孩的“儿童”渴求情感温暖,渴望讨人喜欢,对批评非常敏感,因为批评引起她内心很强的“我不好”的感受。她无法相信“这么英俊的人”会爱上自己这个事实,所以被小伙子迷得团团转,并且十分珍惜这种被爱和被追求的幸福感。当他们在一起时,她感到从未有过的“我很好”的感觉,所以她不会轻易地放弃他。小伙子的“儿童”和“成人”几乎是一样的。

随着关系的发展,他们之间可以交谈的内容可能会越来越少,因为他们的“父母——父母”间根本无话可说,“成人——成人”间可交流的也很少,而存在于“儿童——儿童”间的关系,会成为女孩“父母”的主要困扰,女孩会渐渐开始扮演负责人和批评的角色。

这样分析下来,再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希望这个女孩会有一个判断。其实这种“父母”——“成人”——“儿童”的评价并不是判断男女双方的“好”或“坏”,只是对双方客观情况的探索,希望能够预测未来两人发展的前景,并作为一个参考而已。

毕竟相处是两个人的事情,在一起的很多细节也只有他们两位当事人可以体会,回到那句老

本报记者 赵琴 实习生 张正春

福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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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7882750、7882148

心理专家闫明 137340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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