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原来购买的社保怎么办?

·

跨省流动就业,原来购买的社保怎么办?

·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

社保关系怎么办?

下面教大家

办理保险关系市外转入

👇👇👇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规定的人员

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一、网上办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地址:http://si.12333.gov.cn)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事就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边目录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程。

2.“掌上12333”APP

手机下载并注册“掌上12333”,点击”电子社保卡”领取并绑定社保卡,选择: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完善转移信息提交;领取电子社保卡后,选择“社保转移网上申请”→点击“我要申请”进入下面界面,录入真实的户籍所在地信息后,填写转移信息,点击“提交申请”。申请后可在“社保转移进度”界面查询办理进度。

注:如需办理省外转入,那么转入地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转出地选择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

二、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各镇街人社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获取《回执》。

3.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领取结果。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养老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失业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

办理时限、地点

办理电子流程15个工作日

📍就近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停止对外办理业务)

温馨提示

1.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业务;

2.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对办理省内跨市转入业务但存在2015年1月1日后缴费基数不足2408元、2016年7月1日后缴费基数不足2906元情况的,应先办理缴费基数补缴业务,再办理社保转移。

社保业务办理越来越便捷了

大家注意啦!

11项工伤保险经办服务

实现“全省通办”啦

👇👇

为有效解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 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体验感,从2023年7月15日起,我省实行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全省通办”, 打破地域障碍,充分满足群众“掌上办”“就近办”“多点办”需求。

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全省通办”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原则,线上实行“一网通办”, 线下采用“全省通办”,即“就近申请、统一受理、属地办理、多渠道领取结果”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有哪些事项可以全省通办?

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待遇核定、工亡待遇核定、银行信息变更、工伤市外转诊备案、市外交通食宿费、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等11 项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事项

在全省各社保经办服务网点办事大厅实行“全省通办”。

我省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及近亲属线下办理以上11项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业务(不含涉及申请先行支付)的,可自主选择向省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含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政府基层服务平台、社银合作网点等)提出申请。

*以下两类情况不适用全省通办:

①工伤发生时间在2019年7月1日之前的;

②涉及申请先行支付的。

工伤保险全部经办服务事项上线网上大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自助终端“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公共服务平台,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可自行通过以上途径办理。

温馨提示

我市社保经办服务网点众多,办理途径广

,各位小伙伴无论是网上办理或前往网点办理都非常快捷方便。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项业务均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中介费、服务费、代办费、加急费等费用。

希望大家都用不上

但如果意外出现工伤

希望也能帮到参保人便捷办理业务

💪💪💪

来源:东莞发布综合,东莞12345热线、东莞社保

编辑:陈灿荣、李秀莹

校对:钟欣玲

跨省流动就业,原来购买的社保怎么办?

·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3-01
下一篇 2024-03-01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