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律师看检察(之三)

【检察为民办实事】律师看检察(之三)

前言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2月实行律师值班制度以来,律师在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有效促进“诉访分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现全市共20个律师事务所、114名律师轮流驻检值班。为深入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合作,促进良性互动,本院特开设【律师看检察】专栏,结合律师驻检值班工作实践,谈谈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及值班感受和心得体会,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检察院,促使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加深理解互信,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李凌君律师~~

【检察为民办实事】律师看检察(之三)

李凌君律师

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劳动合同纠纷。

人民检察院民事、

行政申诉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很多群众觉得检察院就是提起刑事诉讼和打击贪污腐败的机关,但是其实很多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找人民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群众和他的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不服,当事人或他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到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

二、到检察院申诉的条件和需要携带的资料?

(1)民事监督申请书,按照当事人的人数按份提供,申请书须加盖公章或者签字捺印;

(2)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5)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6)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7)被申请人的有效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8)能证明申诉请求的所有证据材料。

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三、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情况?

(1)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3)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4)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5)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6)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抗诉或不支持监督决定、检察建议、审查终结决定的;

(7)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8)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9)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

(10)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温馨提示:由于检察机关都设有代理申诉律师值班室,在检察机关值班的律师都是经验丰富的律师,如果群众对申诉的相关细节不了解,可以打值班电话或者到值班室当面咨询,让值班律师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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