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出轨者净身出户?愿望很美好,实际却……

陈某与黎某系夫妻关系,陈某发现黎某与其公司属下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收集到二人亲密的合照和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黎某答辩同意离婚,但否认存在出轨行为,不同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认定黎某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判决黎某与陈某离婚,黎某需向陈某支付精神赔偿2万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因此,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不忠,将会给家庭及另一方带来消极的影响,无论是在离婚诉讼中还是在离婚后,无过错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的态度是倾向于支持的。

但是,“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的想法,其实是对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误读。”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黄晓颖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在一种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可见,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并不是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财产的法定条件。

当然,这并不代表无过错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夫妻双方仍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约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约定只要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离婚诉讼中是可以能得到法院得到认可。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协商不成,该怎么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呢?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在实践中,因为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一定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或同居行为,而上述四十六条的规定仅列举重婚或同居才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黄晓颖律师表示,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出轨,并且法院对一方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的事实作出认定,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要强调的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一方是否出轨的认定是十分严格的。因此,当发现对方可能存在出轨行为时,应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有可能在日后处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中争取对自己更加有利的结果。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魏丽娜

图:@视觉中国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贺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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