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大家好,我是孙律师。今天我将为大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第九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条原文: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

该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一些禁止性行为。为了督促劳动者履行合同义务,一些用人单位会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暂住证以及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可能收取入场押金、工服费、培训费等费用,或者要求以劳动者前几个月的工资作为担保,以限制劳动者的行为。这种现象在现实中非常普遍,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采取上述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解读。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2-21
下一篇 2024-02-2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