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你需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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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主要要从证据、程序和法律规定三个方面着手,而不是过分依赖经验和套路。

从证据角度上来说,重点要看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一份证据是否是合法的证据,是否合法取得,是否具备法律上的证据效力,都要认真对待和进行细致且专业的分析,如果属于科学证据及专业证据,还应当要求或者聘请专家对该证据进行鉴定分析;与此同时,还要针对这份证据是否合法取得进行调查分析,比如,刑讯逼供所取得的有罪供述以及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不具有证据效力。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还应当有较高的逻辑分析推理能力,要认真分析各条证据之间是否具有逻辑上的问题,是否存在相互冲突矛盾的地方,是否可以周延的互相关联,并共同指向待证事实,如果在此方面存在缺陷和矛盾,则无法有效证明待证事实的真相,不管这个真相是正向的还是逆向的,均应作出敏锐的判断,并及时指出。

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还应当认真研究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是否严格遵守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权、调查权,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羁押和管理,如果程序上存在缺陷和瑕疵,也将会对案件处理发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还应当深谙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条文,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应当对各种犯罪形式及其表现方式、构成要件,各种犯罪的形态及辩护对象的作用等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做出严格且准确的结论。

另外,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还应当准确把握案件中各被告人、证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并进行动态掌握,积极发现对自己履行辩护职责有价值的动态状况,并做出最佳辩护选择。

还有,作为辩护律师,还应当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作用、应用和撰写能力,能够适时将相关法律文书提交有关机关。

最后说一下与办案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关系问题。很多人喜欢看那种唇枪舌剑的感觉,喜欢那种与办案机关、公诉机关甚至审判机关吵架的感觉。这是一个误解。现在的办案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人员素质也都比较高,很难犯低级错误的。各个机关也都有错案追究制度,纠错能力也与以前大不相同。辩护律师发现了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后,他们一般会采纳的。问题往往会发生在辩护律师不能符合要求的,准确且言简意赅,具有很明确的法律指向的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不仅仅是法律能力,也不是单纯经验问题,还有沟通技巧和谈判能力的因素。一位高级别的辩护律师,往往也是一个沟通和谈判的高手,可以通过沟通,快速达到辩护的目的。当然,比如熟悉相关人员,也会加快这种沟通的效率,这是毋庸置疑的。个别年轻律师,或者说死磕派律师忽略了自己的素养提升,动辄往办案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其他律师头上乱扣帽子,其实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态度。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你需要知道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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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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