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收取6000见证费,代书遗嘱不规范,赔偿逝者子女118万

律师执业,应该非常严谨,让客户及相对方、关联方抓不住任何把柄,真正做到8个字: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否则,律师一旦成了过错方,给客户或关联方造成经济损失,那是要赔偿的!这可不是儿戏呀。

笔者在复习《民法典》继承篇时,知道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共六种,每一种遗嘱都有严格的要求,倘若不合格、不规范,就与“无效”或“部分无效”划上了等号。

拿代书遗嘱来说,仅仅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就可以了吗?遗嘱就有效了吗?

非也。

代书遗嘱的生效和失效,有好多因素,其中一点是“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上海市杨浦区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祁主任是资深律师及其手下的乙律师、律师助理共3人,为一位客户办理代书遗嘱事项,收取了客户6000元见证费。这是一个很不起眼的非讼服务,收费适中,毕竟劳动量不算大。

可是,祁主任等三人虽然精通法律,却共同犯了一个简单的错误,一个低级的错误,导致一式三份的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两名遗嘱继承人难以按照遗嘱共同继承上海市广灵一路广中一村的一套房子。那套房子的评估价为198万元。

遗嘱人共有5个儿女,由于其生前所立的代书遗嘱无效,那套房子由两个子女的遗嘱继承变成了五个子女的法定继承。两个遗嘱继承人失去遗嘱继承的资格,损失了近120万。

两个遗嘱继承人当然不乐意了,找祁主任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讨说法,遭到碰壁后,就把祁主任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0万元。

上海律师收取6000见证费,代书遗嘱不规范,赔偿逝者子女118万

图文无关

一审、二审,被告祁主任的律师事务所均败诉了。在铁打的证据面前,在难以推翻的巨大过错,被告方所有的解释、辩解都是徒劳的。

《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请看被告祁主任的律师事务所因败诉而导致的损失有多大:赔偿两名原告(即两名遗嘱继承人)的经济损失118.8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评估费66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15600元。合计1225838元。

天呀,为了6000元的一单业务,祁主任的律师事务所亏了120多万!好在有内部追偿机制,祁主任可以向其手下的乙律师追偿一部分款项,乙律师会不会承担60多万?这要靠乙律师同祁主任协商,如6000元的见证费,扣税后,乙律师分走一半,那他肯定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律师助理相当于实习生,不用担责,算是逃过了一劫。

祁主任的律师律事务所为什么会败诉?

代书遗嘱要生效,有一个法定要求,那就是代书人要当场向遗嘱人宣读、讲解遗嘱内容,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如遗嘱人不能签名,可以摁手印代替。

祁主任等三人为客户所订立的代书遗嘱并不是代书人在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的当场记录,而是代书人返回律所后根据记忆整理而成,并且整个过程没有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佐证,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这不符合代书遗嘱“时空一致性”要求,也无证据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代书遗嘱无效且系争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真是搞不懂祁主任等三人,为什么不在医院病房里为客户一气呵成地完成代书遗嘱的整个操作,而返回律所完成代书遗嘱,再返回病房找客户按手印?明明一趟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分为两趟?

客户已处于生命的最后关头,刚开始见到祁主任等三人时还能提笔签字,等到祁主任等三人再次返回病房时,其右手已处于无力握笔的状态了。

“时空不一致”这五个字,让律师代书的遗嘱无效,祁主任的律师事务所赔给遗嘱人的子女118余万元,这就是律师疏忽大意成为过错方所留下的沉重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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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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