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技巧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技巧

昨天,本律师在丰台区法院右安门法庭代理了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婚姻案件。由于对方没有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且没有筹划好自己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并在举证时失误频频,所以被本律师抓住了很多漏洞,导致其在庭审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现举其中一例予以说明。

庭审中,对方提出在结婚登记后为了婚礼需要曾以2万价格为双方购买结婚对戒二枚,并在当天将其中一枚交给了我的当事人,另一枚在自己处。这两枚对戒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为了证明这两枚戒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拿出了发票,发票上的日期的确为双方结婚后。

面对对方的陈述与证据,本律师的处理方法是:首先认可对方在婚后曾经出资2万元购买对戒,同时认可发票的真实性。这么做无疑是承认了对戒的存在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接下来,我方却否认曾收到过其中的一枚戒指。这样一来,对方的陈述和举证便只能证明自己曾经有两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戒指,却不能证明其中一枚在我的当事人手中。既然如此,对方便有义务拿出这两枚没戒指进行分割或者折价向我方进行补偿。结果是,对方非但没有占到一点便宜,反而面临要继续损失财产的局面。

从上面这件事情来看,在分割离婚财产前一定要制定好自己的方案并认真分析是否有漏洞。如果漏洞太多,不仅难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还可能再进一步损失财产的话还不如不提。本案中,即便对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各拿一枚,在离婚分割时也依然会按照均分原则一人一枚。所以,对方根本就没有必要在法庭上提出戒指之事。提出来只会被有经验的离婚律师抓住漏洞而扩大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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