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处理

作者:陈金鑫律师,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生活中,我们常见合同双方订立一个期限较长的合同(通常在两年以上,不超过二十年)。其中一方出于经营稳定和锁定成本等考虑,一方出于获得稳定的收益的考虑,以房屋租赁合同最为典型。

如果经济形势变动不大,出租方可以获得持续的稳定收益,合同中可能也有定期的增长幅度。承租人也可以通过业务发展,持续获得经营收益。但如果出现经济波动大,特别是目前随着互利网发展和消费的变迁,承租人可能在经营一段时间后,陷入长期亏损,无心也无力继续维持经营。

在上面的情况下,但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有单方无条件的提前解除权。如此,承租人可以做如何选择。

在传统诚信守信的观念下,承租人可能认为自己无权解除合同,长期维持经营,包括通过民间借贷、金融贷款和信用卡套现等筹集资金。那么,承租人是否真的不能解除合同吗?

基于以上,笔者建议,承租人应该及时主动与出租方协商解除合同,争取承租人的支持(比如减租维持经营)或者谅解(同意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拒绝变更或解除合同,要求继续按原合同标准履行。则建议承租人根据实际,依法及时请求人民法院(或申请仲裁)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避免出现维持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拖欠款项。

如果承租人已无力支付款项,也暂时未有能力提起诉讼等,则建议明确向合同相对方(出租人)提出终止合同,交回场地。

在上面的情况下,承租人很多时候会考虑自己的责任是怎么样。实务中,出于公平的原则考虑,如果承租人积极应诉,法院通常会确认合同解除,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当于几个月租金的赔偿。不理性的出租人,可能长期不接收房屋,或者接收后不进行招租等,在此情况下,对于扩大的损失,依法则是由出租人承担的。(可参考后面的法律依据)

以上,如果承租人还是未能理解或者不懂如何操作,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意见,以行动化解风险。

对于出租人未能取得收益的情况,如果确属于经济形势造成承租人经营困难的,也建议主动出击,以争取收回款项,维持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2-16 14:18
下一篇 2024-02-16 15: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