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换后可以要回来吗,法律对土地互换有什么规定?

对于本村村民,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与他人互换,双方需要签订协议,约定互换期限。那么,如果土地互换后可以要回来吗?

网友咨询:签订了合同进行土地互换,现在想把地换回来,还能要回来吗?

土地互换后可以要回来吗,法律对土地互换有什么规定?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丽娜律师解答:

农村土地互换是指同一村集体的农民与农民之间相互换土地生产经营的一种方式,一般只要面积相同,土地质量差不多,双方协商好了就可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互换后想要要回,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即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一致才能调回。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对方是不能要回土地的,因为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需要诚意善意的履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李丽娜律师解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农村互换土地必须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且签订的合同中要包括双方姓名、住所、互换土地的名称、面积、坐落位置、互换的期限、违约责任等,然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备案,以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若不登记的,后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互换的性质及特点: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互换双方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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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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