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和交办案机关各需要文书几?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嫌疑人和交办案机关各需要文书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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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侦查阶段接受刑事案件家属委托后,需要及时去会见嫌疑人,会见之后,明确办案机关后,还需要把委托律师的手续及时交给办案机关,以下为本人整理的一些手续备忘录,有需要可收藏备用。

1.普通犯罪会见第1次手续文书1(家属委托书签字按手印)、文书7(会见介绍信律所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嫌疑人关系(结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律师证复印件、会见笔录(健康证明、核酸报告需要提前沟通看守所)、待签字的文书1(每次会见都需要提前准备3份左右委托书供嫌疑人签字按手印)。

2.普通犯罪会见第2次以后所需手续文书1(委托书嫌疑人签字按手印)、文书7(会见介绍信律所盖章)、待签字的文书1(每次会见都需要提前准备3份左右委托书供嫌疑人签字按手印)、会见笔录、律师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核酸报告需要提前沟通看守所)、红色印泥(有的看守所会提供)。

3.明确办案机关后,交办案机关的手续:

文书1(委托书嫌疑人已签字按手印的)、文书2(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案件材料和律师专业文书如法律意见书等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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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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