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二个月

龙里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宣判 被告人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8月18日,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科以刑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3月,范某某联系被告人周某某,让周某某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非法资金转账活动,并承诺给周某某转账资金10%的返点报酬,由周某某先行扣除后再将剩余资金转给范某某,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周某某借用其堂哥韦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并将卡号提供给范某某。

2021年3月,被害人夏某通过微信群下载了“方创资本”APP,在该APP上夏某通过对方的指示进行刷单返现,赚取“佣金”。2021年3月10日,夏某抢到一个“大单”,在对方指示下通过自己平安银行卡转账15万元至对方指定的韦某工商银行账户后无法提现并被对方拉黑。

最终,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近年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龙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本案,告诫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避免网络陷阱,保护好个人财产、人身安全,同时还要注意不受非法利益诱惑,贩卖个人或他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卡,不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帮助,人人注意人人防,维护网络干净地。

文/崔自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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