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请律师给业主发律师函,业主如何应对?

#微头条打卡计划#邱哥说法(第1171篇):

业主欠物业费,物业公司请律师给业主发律师函,业主应如何应对?

日前,久未联系的吴总突然联系邱哥,原因是他的朋友张三突然接到一份律师函,崔促张三缴清所欠物业费,否则有许多严重后果。张三没有见过如此措辞十分严厉的律师函,一时没了主见,遂通过吴总找邱哥咨询如何应对。律师函全文如下:

张三业主,您XX广场2-106物业纠纷案现XX物业委托我律所近期提交法院排期诉讼,请您尽快联系物业人员协商缴费,以免因诉讼导致的诉累及征信问题给您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我司有权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一旦申请立案,我司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并采取措施申请列入失信者黑名单,届时将会影响房产买卖、财产冻结、信用评估、限高出行、子女就读学校、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福州XXXX律师机构

乍看,该律师函语气十分严厉:第一,如不及时缴清所欠物业费,将向法院“排期讼诉”(这排期诉讼是什么意思?);第二,不接受调解。(既然不接受调解,怎么又要求业主“协商”缴费?)第三,采取措施申请失信黑名单……等严重后果。

尽告该律师函看似措辞严厉,但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如“委托我司近期提交法院排期诉讼”;文中表达“我司”、“我司有权”等词不知是指该律所还是指物业公司?第三,该律师函指出“我司”有权追究业主一系列所谓的“责任”。官司尚未开打,谁胜谁败犹未可知,你怎么知道自己必胜诉无疑?第四,该“律师函”落款福州XXXX律师机构,而不是XX律师事务所,且没有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综上所述,该“律师函”表面上措辞严厉,实则文理不通,漏洞百出,逻辑矛盾。给邱哥的感觉是该物业公司是自己炮制的“律师函”,用来吓唬业主,此其一;其二,该“律师函”也很有可能是出自某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之手笔,通篇充满对业主的恐吓之词,且逻辑混乱,全文充满“大白话,不见法言法语,不象出自专业律师之手。

邱哥建议,业主一旦因物业费而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不管是物业公司本身炮制的“律师函”,还是委托真正的律师事务所出示律师函,都不用过于紧张与担心。因为,这样的“律师函”并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充其量只是一个崔款单而已。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动真格起诉业主,那么,从物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函崔缴物业费始,到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止,其间时间最少要半年以上,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应对物业公司的挑战。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用其他暴力或其他违法手段逼迫业主缴费,业主应该注意保留证据,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邱哥提醒: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大部分的服务,尽了自己的职责,业主缴纳物业费则是应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工作上存在一些疵点,也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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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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