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明星和公民权利

一个犯人问:“我还是公民吗?”

回答是肯定的:“是。”

一个明星问:“我是公民吗?”

反问:“你加入其它国家的国籍了吗?”

明星:“我加入美国国籍了。”

回答:“那你当然不是中国公民。咱俩就好比是一奶同胞的两个兄弟,你非要跑到隔壁家里去给人家当儿子,你自己把自己过继给人家了,那咱以后就是邻居,是友人,而不再是一家人了。”

什么是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一个人犯罪被判了刑,但他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犯人接着问:“我是公民,那我就享有公民的一起权利吗?”

回答:“肯定不是,比如自由权就没有了。你的某些权利被依法剥夺了。”

犯人又问:“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吗?”

回答:“一般情况有。除非你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在“主刑”之外设置的一种“附加刑”。

我国的主刑有五种: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主要有三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还有一种特殊的附加刑: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个犯人被判了刑,只要没有附加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他就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我们先来看看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等等,大家可以百度查阅。

我们看到,“政治权利”只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一项,就是说,即使被判“剥夺政治权利”,其它权利还是有的?对,比如宗教信仰的权利。当然,主刑涉及的人身自由权,肯定是没有了。

“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指的是你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格,主要包括:(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犯人问:“我被判了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难道我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回答:“当然了。每次选举人大代表,监狱里的犯人也都要投票的。至于被选举权,当然有。但你能不能被选上,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犯人问:“我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不是说,我在坐牢的前三年,没有政治权利,后两年就有了?”

回答:“错。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指五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刑满释放后三年内仍然不能享有政治权利。当然在主刑执行期间也是没有政治权利的。也就是说总共有8年时间不能享有政治权利。”

加入美国国籍的明星问:“我虽然加入美国国籍了,但我并没有注销中国国籍,我还是中国人,是中国公民。”

回答:“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在实际执行时,有些人加入了外国国籍,却没有注销中国国籍,国家暂时又查不到,形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国籍。但请相信这只是暂时的。

加入美国国籍的明星又问:“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回答:“在中国当然是没有的。”

加入美国国籍的明星得意地说:“可我是人大代表。”

就像你还具有中国国籍一样,刚才说了,这只是暂时的。

讲个故事:前几年住的单位的公房,老鼠很多。我放了老鼠药,装了老鼠夹,不断有老鼠为此丧命。但仍然有老鼠在活动。一天,午觉睡醒一睁眼,床头的桌子上有一个大老鼠在瞪眼看着我,很嚣张的样子,似乎在说:“你的老鼠药怎么药不死我?你的老鼠夹怎么夹不住我?”此时,我床上放的一个乒乓球拍正被我的手摸到,我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执拍子拍了过去。老鼠当场被拍晕,后被我活埋。活埋它时,我给它致辞说:“你下辈子要想不被老鼠药药死,不被老鼠夹夹死,不被人打死,唯一的办法就是:不要当老鼠。”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看到这句话,正常人眼睛盯在了“不漏”上,而那些投机者,却只看到了“疏”,而没看到最后的结果是“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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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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