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员额3梯队,你属哪个?

法官属于公务员,既然是公务员,工资就有地域和级别差异,但是法官又属于特殊的公务员(政法编),司法改革后法官(员额),要比当地公务员高一些,至于高多少也有地域差异,经济越差的地方,差距越大,甚至几倍都有可能,差距主要是在每月的政法津贴和年底绩效考核,总体来说,法官(员额)工资不管在哪个层级,在同地区公务员系统里都是一枝独秀,以一级法官为例(相当于一级主任科员,基本所有层级法院法官都可以晋升到这),当然带高的法官收入会相应递增…

第一梯队:深圳,苏南,浙北,粤东等经济强市,(一级法官)年收入应该在35-40万左右,个别地区可以超50万…

第二梯队:北京,上海,天津,云南,西藏,以及中部经济较好的省会城市,一级法官年收入在20-35万左右,我所在的昆明市,辖区内一级法官年收入不会低于20万,而50岁左右的四高,年收入不会低于28万…推荐阅读:晋升手册(超实用)

第三梯队:东北,河南,山东,湖北等省非省会地州市,一级法官年收入在12-15万左右…

但是基层法院,一般院长才是三高,几个党组成员副院长是四高,天花板明显。

法官建议:员额法官选拔五年计划

来源:法律观察

员额制的深入开展,是逐步让法官走向精英化的前奏。司法改革预计将21万人的法官队伍遴选出11万精英法官纳入员额。区分为法官和法官助理,使原来都是一个法官名称的人成为两大阵营,由于在改革的的路上,针对现状需要不断的修正。

由于各地差异比较大,入额的标准不一,部分曾经的办案精英没有纳入员额。团队里出现同样的工作量,不同的尊严和待遇,法院行政化苗头大增。按照改革后考核办法要求的办案数量不同:院长办案10%,审委会以上办案30%,庭长办案50%,剩余案件由入额法官办理。

有些地方的选拔工作存在没有透明度,考试走过场,考核迁就照顾,论资排辈,只讲资历,不重能力;重视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忽略办案实绩,甚至长时间不办案甚至从未办过案的人员参加入额。

有些地方入额人员的办案能力和要求之间很大距离,很多办案主力因为有限的的名额,而纳入了助理。法院为了案件的稳定性,运用行政权,让助理行使法官的工作。这些员外们只有背后的办案权,没有署名权;麻木的替员额法官干活,心里特别不平衡。

有的人选择安静的离开,有的人默默的忍受,有的人在网络上发泄,有的人在消极的等待。因为案件终身制负责法官之间的合作性减少,不愿意参加合议庭给自己带来更多的责任,因为员额津贴,法官和助理之间的关系微妙,消极配合大于积极配合。部分地区的员额法官的法学素养远远低于助理。

在现有的基础上,如何在短时间内打造法官精英化、如何保证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如何增强法官凝聚力?如何打造法官群体的竞争活力?

将法院分为两大团队,一个是办案团队,一个是辅助办案团队(政工、办公室等部门)。把院长设为行政权,是法院的管理者,工作范围是发扬法官的优势,组建和谐的办案团队,并为办案团队提供有力保障,对法院整体工作的计划实施。副院长是辅助管理者,庭长是业务庭室的管理者,并对助理,书记员考核。推荐阅读:晋升手册(超实用)

法官的选拔,在中国最流行的就是考试加考核。员额法官,法官以案件为中心,不得担任行政职务,一年一考评。

考试借鉴司法考试内容+各种判决书,像司法考试一样在每年的固定时间,组织员额法官考试,考试分数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考试不及格不得参加考核。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开公正性,法院没有权力对法官考核,法院出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由法官委员会组织地市级人大+监察委+律协+法学教授,在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级。根据情况将不称职的在第二年沦为预备员额或法官助理。

法官员额3梯队,你属哪个?

连续审判十年工作的,法官待遇终身制。员额法官的待遇最少高于法官助理两倍。让法官一心审判案件,不为金钱,健康,经济上的问题烦恼解除员额法官的后顾之忧。能够勇于担当,敢于坚持法律法规,不为政要、商贾、黑恶势力、身边的人所左右。对于藐视法官,谩骂、侮辱、跟踪、伤害、报复法官,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纳入失信名单,年限为1-10年。

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员额法官,给五年的过渡期,五年内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否则不得参加法官选拔。法官应该属于高精端人才,杜绝因为办案而办案,只考虑法律后果不考虑社会效果。对于敢于创新,敢于使用原则的裁判,不算入错案。为了保证公正性,电脑分案,回避必须经过法官联席会议通过院长签批后方可实行。每年必须保证有价值的论文、案例分析各一篇。

预备员额,是员额的后备力量(员额以外具有审判资格的法院人员),可自愿申请办案,办案期间是一年,与员额法官同工同酬同待遇。预备员额的署名是助理审判员,第二年经考评入额,第二年没能入额的,转为法官助理或者其他行政人员。

出现员额法官缺位,预备员额也满足不了条件的,首先从本院内部的助理、书记员、和其他行政人员遴选预备员额,然后在社会上从其他法院或者律师队伍中公开遴选招收预备员额,作为补充。

运用公开公正的考试加考核,实行能者入,不能者出的淘汰机制,就会让滥竽充数的人望而却步,让真正想做事的人有平台去大显身手,用五年的磨合期,一定会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形成更高端,更稳定,更有活力,更有创新的精英化法官队伍。

作者:民商事法律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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