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务中心窗口首次发出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这些人也可申请了!

四川省政务中心窗口首次发出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这些人也可申请了!

川报观察记者 吴忧 摄影报道

“领证了,以后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了!”6月14日上午,在四川省政务中心,来自某中央驻川企业的耿庆从四川省司法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手上领过《律师工作证》,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令他更开心的是,这张《律师工作证》是这个窗口发出的第一张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

此前,省司法厅已印发《四川省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准入、退出、职责、管理等作出新规定,一方面适当降低了准入门槛,另一方面明确将公职/公司律师工作证的审批、制发前移至政务中心窗口,方便申请人办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任何一个公司能忽视法律,对我们这样需要走出去、引进来的央企来说更是如此。”耿庆告诉记者,相较于社会执业律师,公司律师是专门为自己公司服务的法务人员,更熟悉公司情况,更忠实于公司利益;而相较于一般法务人员,取得律师身份的他又可以享有律师法和相关法规明确的执业权利,如调查取证权等,便于开展工作,“我一直都在期盼这个新政策,《实施办法》刚刚印发就来申请,很高兴成为这里第一个领证的。”

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处处长刘沛奎介绍,此前我省曾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有限、准入门槛较高,而新的《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川单位),省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在川下属单位),可以设立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民营企业还可以参照《实施办法》探索试点公司律师制度,“扩大了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单位范围,将更好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服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温馨提示>>>

公职律师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公司律师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申请人可登录四川省司法厅官网查阅办事需知,或咨询电话(028)86952625,了解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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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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