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关于特殊房产分割,你和律师都该知道的事

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递增,法院诉讼的离婚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受市场影响,近年来房产不断增值,这使得离婚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焦点中的焦点,焦点的重难点便是财产纠纷中房产的分割问题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房产分配的着重“照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对律师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广阔的市场即为机遇,对法条精神的透彻理解、对司法观点的明晰把握即为挑战。

本课以资深婚姻律师易轶的视角,从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说起,结合法条内涵与司法实务分别讲述夫妻出资购房、父母出资购房、特殊房产、婚外情房产这四大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听完后您一定会改变自己原来的观点,原来离婚诉讼并不是“小案子”,原来婚姻法的法理如此之深,原来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市场如此广阔,原来婚姻家庭律师仍然大有可为!

特殊房产分割

一、军产房-军队产权性质的房子

离婚时,关于特殊房产分割,你和律师都该知道的事

在北京的公主坟军产房较多,尤其是部队大院;那么军产房到底能不能分割呢?

易轶律师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涉及继承产权的分割,事实上继承与离婚一样是可以分割房子的。只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军产房能不能上市?单位同不同意出售?

如果单位同意出售,可以按照市场价进行分割;但一般情况下部队大院是不对外出售的,即便可以出售也是属于单位内部消化;或者单位采用回购的形式,以回购价为准,获得房产的一方不会获得额外收益,给对方相应的折价补偿。

如果不能出售,就只处理使用权。目前发生的案件中,军产房的使用权一般都给军人,没有给非军人的情况发生。部队的房子只属于军人,这是对于军人的福利和补贴,及对军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若有其他相关案例的存在,欢迎交流。)

二、央产房

离婚时,关于特殊房产分割,你和律师都该知道的事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北京特有的房产性质)

指职工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央产房允许上市。具体情况可以去蓝岛交易中心进行了解:如这个房子是不是可以出售?作为单位是否也同意出售?

如果可以出售,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按照级别或房屋面积进行折抵,上市交易了之后会有一个价格,可能个人还要进行一些费用的补贴,目前法院没有出具针对央产房明确的价格计算标准,只能按照出售价进行分割。央产房目前很多评估公司还不能评估,所以价格的确定是处理央产房的难点。

不能出售的话,只能处理使用权,使用权也只能给一方居住使用,没有办法可以评估价值,对方也没有折价补偿,一般情况下使用权给了央产房的内部员工。

三、经济适用房

离婚时,关于特殊房产分割,你和律师都该知道的事

两限房、政策房、自主房等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安排建设的住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类似于商品住宅,这个明确可以分割。

经济适用房使用满5年可以经转商,符合交易规则可以上市,即便没有上市也可以要求分割。一般按照市场价进行分割,可能会产生一些经转商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是可以要求刨除的。

自主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话,分割时需给国家缴纳出售价的30%,处理房子的时候法院一般也会考虑按照刨除市场价30%剩余的价格进行分割。

(目前没有这样的实际判例,如果遇到这类案件,法院一般也会按照上述观点进行处理,因为这30%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

四、公房

离婚时,关于特殊房产分割,你和律师都该知道的事

承租公房,只处理承租权,除非购买了承租房才可以考虑分割。承租公房存在一个问题,单位给的福利住房,会折算某一方的工龄,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较少、继承案件较多,尤其是父母辈的人,折算工龄花了较少的钱去购买。目前就这类房产的分割,工龄可能不会过多考虑,因为在司法解释中关于工龄的规定已经撤销了,而是考虑出资的这些钱财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怎么认定购买房产时出资款到底是属于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现有规定:如果用一方个人财产买的,法律上认为属于个人房产;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资产,据此进行财产分割,所以此类案件一般是继承案件较多,在婚姻案件涉及的以工龄来购买的案件较少。

注:夫妻出资购房分割、父母出资购房分割、婚外情房产分割,会后续进行文章发布,请大家持续关注,也可在点睛网律师学院了解易轶律师所有课程资料。(转载请联系并获取授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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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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