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新购首套普房不再征税,重庆房产税新政意在何为

中国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只有两座城市,其中之一是重庆。在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重庆对旨在打击炒房、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房产税做了调整。

9月20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这次修订最为核心的一点,是将征税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下称三无)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简言之,就是今年9月20日开始,上述“三无”人员来重庆主城九区购买的首套普通住房,不用再交房价0.5%的房产税,而此前政策是要交税。业内人士认为,此举相当于通过减免房产税,来鼓励“三无”来重庆买房。但是“三无”人员买了二套及以上普通住房,还是要交房产税。

中国目前对个人住房暂不征收房产税。但2011年国务院授权重庆和上海两地在全国率先试点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重庆对个人住房征税对象一个是高档住宅(含独栋商品住宅)个人,另一个就是针对存在“炒房”倾向的“三无人员”。

因此,重庆一开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税对象,就包括了“三无”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不过由于后期楼市火热,“炒房”盛行,为了打击“炒房”增加其购房成本,2017年重庆修改相关办法,将前述条款改为了“三无”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这其实不再对“三无”个人购房免税。

不过随着近年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各地楼市普遍低迷,重庆也不例外。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重庆二手房住宅销售价格平均指数同比下降2.9%。重庆市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房地产开发投资约1727亿元,同比下降19.2%。重庆市财政局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重庆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540.3亿元,下降22.9%。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按照中央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的要求。重庆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个人住房房产税进行调整。

其中核心条款正是将征税对象又调整至2017年以前的规定,即对“三无”个人新购普通住房从首套就征税改回至二套及以上征税。

重庆市财政有关负责人解释,2017年1月14日至2023年9月19日,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在此期间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

该负责人举例,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购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A住房是王某在重庆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王某需缴纳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但如果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重庆江北区新购,2021年7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B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王某需从2021年8月起按年缴纳持有B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另外,此次重庆还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至31日,放宽至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除了上述举措外,为了稳定楼市,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期重庆还优化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实施市级秋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降低首付比例等。

重庆市市长胡衡华在8月推动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发展工作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紧盯“金九银十”,进一步聚焦问题、攻坚克难,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要着力解决政策问题,研究落实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相关政策能出尽出、应出早出。要着力解决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问题,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尽快启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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