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与管理层公开互怼,禧福置业上演“控制权之争”

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济阳报道

半个月之内,4篇针锋相对的见报声明,将济南禧福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禧福置业”)控股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暴露无遗,声明中“(股东会决议)免去总经理职务”“(决议)实为伪造”等“互怼”语句更是引人瞩目。

经济导报记者调查发现,禧福置业自成立以来便矛盾重重,旗下项目禧福凤凰城更曾有“烂尾”的风险。2016年总经理张勇就职后,公司与项目皆有所起色。而在此前后,控股股东与总经理之间就实际控制权产生了矛盾,持续至今并愈演愈烈。

内部矛盾的公开化,也给原定今年交房的禧福凤凰城东区二期能否成行留下悬念。好在矛盾双方一致表示以业主利益为重,并表态将力保项目按时交房。

“抱回我的‘孩子’”

“禧福置业是我的‘孩子’,现在我要抱回来。”被问及自己的诉求时,符章良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根据“天眼查”提供的信息,符章良及其家族是禧福置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2.66%。

另一方也认为自己对公司费尽心力。7月21日,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征,代表张勇发表了一则声明(前述4篇声明中的第2篇),称张勇“负责(公司工作)以后按公司规章制度经营,公司一步步走上正轨扭亏为盈……”

“天眼查”显示,目前禧福置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人代表依然是张勇。

7月26日,经济导报记者造访了禧福凤凰城东区二期项目,发现楼体外立面已开始装饰,说明工程已经进入尾声;而在项目驻地办公的,正是张勇的团队。

然而,经济导报记者多次联系也未见到张勇本人。禧福置业的一名负责人,在得到匿名的允诺后,介绍了公司矛盾的由来。

矛盾的起因

禧福置业是济阳县2009年首家引资省外的房企,并于当年在济阳拍得211亩商业与住宅用地,建设了30万平方米的项目,也就是禧福凤凰城。但此后,“2014至2015年期间,公司出现股东矛盾,现金流短缺,项目也有烂尾的风险。张勇接手的时候,公司就像是一个‘烂摊子’。”这名负责人说。

经济导报记者检索也发现,2014至2016年期间,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关于禧福凤凰城延迟交房、业主抗议等信息。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禧福置业于2016年6月任用张勇为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期一年,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

实际上,符章良也不否认张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到过作用:“他是一个办事很认真的人。也曾多方奔走,筹措来了不少资金。”

2014至2016年间,禧福凤凰城及周边房价仅为每平方米4000到5000元;2017年开盘的东区二期,则达到每平方米7000元。经济导报记者查询到的禧福凤凰城最新价格,每平方米超过9000元。

“孩子”长大了,大股东与总经理间的矛盾也激化了。将要截稿时,经济导报记者又联系张勇,但依然未果。

“和平分手”:

多次沟通皆无果

张勇在7月24日发表的第3篇声明中主张:“目前禧福置业经营正常,张勇是公司法定的唯一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符章良回忆称,他是在2010年认识张勇的。在公司遭遇危机后,符章良“决定全权委托张勇管理”,殊不知此举埋下了矛盾的引子:“他加盟公司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做法人(代表)。当时我们股东也有争论,最后我被迫任命他为法人(代表)。”

2009年的禧福凤凰城,还只是济阳汽车总站旁一个乏人问津的小区。“当时团购价仅为每平方米2700元,低于成本价数百元。为了‘养成’这个项目,我们走低价格高品质路线,不计成本的投入造成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但最终还是将凤凰城‘养成’了万人社区。”符章良表示。

万人社区的商业价值,终于引发了难以调和的矛盾。符章良称,“张勇掌控公司后,凭借法人(代表)的身份违规操作,部分收入不入账,还挪用售楼款,甚至擅自签订借款合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

而符章良还是决定,任命期满后与张勇“和平分手”。

根据符章良出具的托管协议书影印本,张勇的任期于2017年6月就结束了,而直至当年12月,符章良及中间人多次到济阳与张勇沟通退让事宜,但都无果。

张勇并未正面回应符章良的指证,但前述公司匿名负责人表示,禧福凤凰城新建项目有不少业主是出于对张勇的信任才购买的,彼时张勇退出不利于项目的收尾。

“到了去年底,他锁了我派去查账的财务总监的办公室,我明白矛盾激化了。”符章良说。他还出具了一份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以佐证此事。

4篇声明针锋相对

此后,符章良先是于今年2月做出《禧福公司股东会决议》,解除张勇的法人代表、总经理等职务;后于3月7日向济南市中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要求张勇移交禧福的所有印章、证照等公司全部资产。之后济南市中院也做出了冻结禧福资金、查封相关证照等裁定。

7月16日,符章良以禧福控股股东及法人代表的身份发布了第1篇声明,称“对张勇仍以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一律不予认可”“凡任何人所持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印鉴等代表禧福置业进行的活动,均需得到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符章良的认可”。

作为回应,张勇在第3篇声明中称,符章良的《禧福公司股东会决议》“仅为股东个人签名”“实为伪造”“股东个别声明不代表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72.66%的绝对控股,足以证明我能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符章良表示。他在7月26日以自己和另一股东刘杨晖的名义发布了第4篇声明———

“根据《禧福置业章程》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立即生效……选举符章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免去张勇在禧福置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交房应该不受影响

对于已激化的内部矛盾,前述公司匿名负责人提出了一点顾虑:“如果相关证照被查封了,我们如何给东区二期业主交房?”

山东省工商局法律顾问、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莉认为,“房地产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发生矛盾属于公司内部矛盾,从法律层面看,不会对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及对外权利责任产生影响。只要房屋达到交房条件,也没有公司其他外部债权人的利益诉求,原则上是不应该影响交房的。”

张勇在第2篇声明中表示,“(法院)要求现任法定代表人张勇‘可以在正常经营范围和职权范围内使用上述证照,但不能违法使用、违反公司利益’。”

邓莉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案查封的章并不是完全不能使用。如果确实因交房问题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与管理层双方对交房也都没有异议,其实可以向法院申请将章用于交房使用的。”

符章良也同意按时向业主交房,“我们没有理由损害业主的利益。”

实际上,符章良的第1篇声明中,亦有“(持相关证照)进行的活动,均需得到禧福置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符章良认可”的表述。可见,向业主交房在他认可的公司正常活动范围内。(编辑李师全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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