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务公司”和“律师经纪人”

这几天辽宁火了,不是因为东北振兴和旅游,而是因为一个特殊的称呼“律师经纪人”。其实这个事儿已经发生好几年了,当时我们也有点惊讶和诧异,但并没有过多的情绪——由社会组织推荐代理人的事情司空见惯,没有这个经纪人协会,也会有其他协会。请注意,这句话不是猜测和假设,而是事实。

网络上,律师行业的同行们对此大抵是同仇敌忾的,我也深感不平。其实律师不是怕竞争,而是患不平。无论大家承认与否,“法考”都是在我国各类考试当中比较难的一种,能够取得法律行业职业资格的人,必然是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专业系统训练才可以的。那本证书也许不能完全代表律师的专业能力,但至少是对他曾经得到过系统训练的一种肯定和证明。没有那本证书的,未必水平不够,但他并没有一种可以证明自己水平的方式或者凭证。这就导致律师经纪人们一定是鱼龙混杂的。昨天我甚至看到一篇新闻中提到,某经纪人竟然从零基础到可以给人普法,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我不否认天才的存在,但我实在质疑这3个月,她究竟学了啥。

其实我也不反对法务公司和律师经纪人的存在,因为存在即合理。但我希望对这类“非主流”的“行业共同体”能加以引导和规范。我们假设目前的法律服务市场仍需要大量的非持证律师作为补充才能满足普通大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必须要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改变行业现状,那么,主管机关和单位能否也像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者那样,对这些法务公司、律师经纪人等相关从业人员组织正规的考试。这种资格考试的难度可以低于法律资格考试,但一定要经过一定时长的系统培训,一定要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统一考试。请大家理解,这么做的原因并不是给这些从业人员故意设置障碍,而是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保证这些人具备专业服务能力。

接下来,我想从另外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个现象,希望对律师同行以及其他对此有兴趣的人们能有一点启发,能引发一点点行业思考。

我们先来想想,法务公司从业人员和律师经纪人(我们可以统称为公民代理)究竟是由哪些人组成的。首先,这些人绝大多数是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没有证书的原因很多,我可以列举几个我了解的主要构成:

1、曾经从事过法律服务工作,但一直没通过法考,这类人以退休的老法官为主,但其实现在这类人群数量较少,法检体系中最年轻的部队转业人员从事法官的,现在可能至少也得接近70岁了。还有一类是法学出身,但没通过法考,有法律基础但不怎么牢固。

2、持证律师。对,你没看错,就是持证律师。这类人以非律师身份进行公民代理,主要是为了省钱,具体原因我会在第二个角度中提到。

3、在某一业务领域有专长,但能力不全面,此类人群的业务类型更多集中在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几大类。这类业务属于流水案件,案件相似度高、量大、程序简单。

4、法律基础有限甚至没有的人因为看好行业前景而入局,这类人包括投资人、开拓案源的销售。

其实律师们比较深恶痛绝的应该是第四类人,这些人相对于前三种来说,更没有底线。我说说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某个法务公司,我打电话咨询,电话里基本上问不到关键点,主要工作就是邀约你到他们单位面谈,这一点我可以理解,因为电话咨询主要就是筛选客户,看看是否有成案可能性,所以接听人员不是专业人员没关系。到所后,负责接待的是一个中年大姐,看形象气质倒挺符合法律工作者形象的。但一聊天,涉及到具体案件分析,那就露馅了,法律关系、诉讼程序完全解释不清,但有一点我印象深刻——这个事儿我能办!给出的承诺那是相当肯定了,仿佛胜诉判决就差法院盖章了。

我咨询的是一个标的额15万元左右的欠款案件,其中我故意抽掉了一个关键证据,他没看出来。案件在苏家屯法院,距离沈阳市区大概30公里左右,这个接谈的大姐最终报价3000元。从接待到报价,没有任何我认为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出现,说真的,我不能想象将来是谁来承办案件。如果承办案件的是合作的律师,她到底能不能接受这个报价,即使接受了,究竟是什么水平和能力的律师来提供服务,这个价格能不能保证让他认真的对待我的案子。毕竟,我这个案件“缺”证据。如果承办我案件的是所谓的律师经纪人,那凭当天她的表现,连案件缺证据都看不出来,我也真的对她的专业能力持怀疑态度。

我再次强调,我没有贬低任何一个“同行”的意思,我也承认在非持证律师的群体中,有些人能力也确实很强,比如我们沈阳就有一位专门做劳动争议处理的老大哥,讲课好、有实务经验,专门帮企业做裁员方案,有诉讼案件就交给合作的执业律师。此人在劳动法相关领域的专业性,我认为比大多数律师要强。但这类人,凤毛麟角,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所谓的经纪人还是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我和我的同事不但见过满嘴跑火车的大忽悠,甚至见过在法庭上满嘴脏话指天骂地的,撸胳膊挽袖子要打人的、揣着救心丸一言不合就要躺下的……。就这类选手,你能指望他帮你打赢官司?他们把法庭当秀场,而你,是最重要的观众。

接下来我说说为啥有的律师也愿意用非律师身份代理。其实也是钱闹的。在那些个协会开一个推荐函,明码标价500。钱可以全都装到自己口袋,主要是不用交税。这一点,就要和大家说说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成本构成。律师的执业成本分为几大类:1、办公成本(包括普通律师的办公卡位、合伙人的办公室、日常打印复印等零散开支),2、管理费(大部分律所的管理费是代理费的2——5%之间),3、税(包括6%的企业经营税和最高45%的个人所得税),4、拓展案源的成本(包括日常应酬、广告推广等等)。这几笔成本里,最能做文章,也是律师们最不想掏的,就是税!没错,律师的个税定的太高了,理论上最高能达到45%,平均综合下来的话,也至少会在15%左右。

我说的这个数据并不是全国通用标准,我只是按照我所在地区的一个大概的平均数来计算,如果有较大出入,希望同行们能直接指出,我可以随时修改。

上述各类成本综合下来,差不多能占到律师代理费的30——50%。这个比例看起来很高,但这并不是律所盘剥的结果,律师这个行业属于典型的穷庙富和尚。办公成本和管理费确实是律所收的,但这部分成本,基本也就刚能涵盖律所运营的基本费用,说不定还不够。越大的律所,这方面问题越明显。

法务公司和律师合作,市场上的行价是最多给到律师50%(这里理论最高值)。因为法务公司除了办公成本,还有推广获客成本,这个获客成本包括广告费、咨询人员的提成。整体成本大体是在30——40%之间,这还没包括税(因为偷漏税是常态)。分给律师40%(假设),公司投资人能得到的毛利润也就是在20——30%之间,平均25%。所以,别说律所盘剥律师,也别说法务公司仅收少量的费用,不显示,成本就摆着呢。

当然,法务公司也可以选择弄个协会,或者找个协会合作,自己人公民代理,这样就能得到更大的利润。反正万一没做好,不行就退费。对法务公司来说,退费最多是钱没赚到,但对当事人来说,诉权可能就没了。

最后,我想说另外一个角度:律师其实在某些方面应该学些法务公司。我说这个话并非毫无依据。法务公司比律所更先进的一点,就是他们在运营方面是成体系的。而在律师行业,几乎很难见到成体系的运营团队。至少是大多数人觉得律师做营销是“原罪”。很多律师觉得混的不好的,没有案子的律师才做推广,才打广告。这是个老观念,律师需要一定的市场思维,做广告并不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相反,它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一门科学。

法务公司也好,律师经纪人也好,他们能大行其道,也有他们的道理,最起码,他们找到了客户的“买点”,并自己设计了一个“卖点”与之匹配。而对律师来说,对买点和卖点的概念都是模糊的。请客吃饭、讲课著书、混圈层都是拓客手段,而且是律师们常用的手段。做百度、打陌拜电话、抖音拍短视频也是拓客手段,在拓客层面,并没有哪个更高尚,哪个更龌龊。

律师与非律师之间的本质区别并不是那个证,唯一不同的,就是究竟能不能为客户提供达标的服务而已。律师行业和医疗行业有些许相似之处,希望,这些法务公司也好,律师经纪人也好,不要成为第二个没良心的“民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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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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