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演好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扮演好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闫斌 生于1962

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鲍小娇

“做梦都没有想过自己会做律师,并且这个职业将伴随我一生”。已经57岁的闫斌律师现每天仍然坚持工作10个小时以上,对这个职业的热爱在这日复一日的坚持当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仪表机床厂的一名普通工人,到专职律师、河南省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闫斌的成长与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半路出家的公职律师

1962年,闫斌出生在三门峡陕县支建煤矿一个矿工家庭。“因幼小时身体瘦弱,从小家人就特别照顾我,家里见我聪敏好学,从本就不多的生活费中支出学费供我读书,政府也体恤我家的情况,免了我们的学杂费。”闫斌刚出生,父亲就因为矿难致残,无法行走。闫斌深知读书机会来之不易。

17岁那年,闫父的病情恶化,为了照顾闫家,政府提前安排闫斌就业。闫斌就这样放弃学业当了工人。

当时,闫斌和法律还是两条平行线。

为了完善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密集出台。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由此,我国于1986年开始在亿万人民群众,包括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称为“一五”普法。

闫斌记得:“当时普法宣传声势浩大,单位的法律顾问每周都会给工厂中层以上的领导讲课,内容主要是‘十法一条例’。”厂党委书记要求青年工人也要学习法律,已经是厂团副书记的闫斌,就一边学习,一边给青工普法。

正是在这期间,闫斌开始接触并对法律产生了兴趣。看到闫斌如此喜欢,厂法律顾问推荐闫斌到律师事务所工作。

“当时的律师事务所还是司法厅的一个部门。”闫斌告诉记者,我国律师制度刚恢复重建时,律所组织形式只有法律顾问处,也就是国资所这一种形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律师的行业慢慢发生了改变。2000年以后,司法部在全国个别地区实行了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具有公职身份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转变为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民间色彩更加突出。

也是在这一年,闫斌决定辞去司法局的公职。带着8000元从三门峡到了郑州,筹建律师事务所。

立法的参与者、执法的辅助者、司法的保障者、守法的先行者

“言东方是非,论天下曲直”。2001年8月,闫斌在郑州成立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当时所里只有四个律师,还都是从业不久的新律师。

如今,闫斌已经能笑谈过去,但是当初的艰辛一言难尽。创业困难时期,三年多的时间,自己带着女儿住在办公室的沙发上,每天早上6点前必须清理好房间。近20年的发展,律所早已成长为一家成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也算是对那段时光的回馈。

作为律师和河南省政协委员,他积极参政议政,这些年闫斌多次参与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并积极提出有效建议。

2018年10月,郑州市律师协会通过新的章程,郑州市司法局党委、郑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由闫斌负责成立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律师协会的工作,这是全国第一个市级刑事律师协会。设立三个处三个工作部和六个刑事业务部。

从业20多年,闫斌总结出自己的一套办案理念:依法执业、依法办案,一定要踏实、认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做到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律师是立法的参与者、执法的辅助者、司法的保障者、守法的先行者。”作为身兼数职的法律人,闫斌始终坚持积极参与立法,保障立法质量;积极辅助政府决策,提高执法水平;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协助政府依法管理;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组织法治宣传,提升守法意识。做好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法治之路艰辛而漫长,中国在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现实的困难,需要全方位、多层次的构建。”闫斌表示,现阶段,国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薄弱,法律从业人员,包括法官、执法人员还存在法律素养不高的情况。距离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还有一段距离。

责编: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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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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