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注意,审计报告中的这4个“坑”很多人踩过!

在大多数项目当中,财务审计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部分的一个重要材料,完整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是投标文件有效的前提,在拿到会计报告的时候,可以检查以下几点内容:

01 、检查审计报告是否完整

一份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了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可以根据报告的目录来核对,如果报告没有目录,那就可以根据报告概述页的审计意见来核实(如下图)。

投标人须注意,审计报告中的这4个“坑”很多人踩过!

02、检查会计报告是否有2位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应当遵照本通知执行。

投标人须注意,审计报告中的这4个“坑”很多人踩过!

03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下面签名的位置必须补齐

大多数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的位置,这三个签名的位置出现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三表表下,投标人需要签名吗?答案是需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除了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之外,还需要单位负责人的有关人员签名并盖章,在投标实务中,发现很多单位都忽略了这一点。

投标人须注意,审计报告中的这4个“坑”很多人踩过!

04 、检查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的会计师证书是否有效

每份财务会计报告后面都会附上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资格证书,我们要检查营业执照是否与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中的信息一致,检查会计师的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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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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