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代理合作协议

有限公司

代理合作协议

客户编号

日 期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生产商

(甲方)

代理商

(乙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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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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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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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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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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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代理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理合作资格

1、有专职的销售、安装及维护团队,固定的经营场所进行……展示,有一定的支付能力。

2、与所代理区域的政府行政部门关系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没有任何逾期未归还欠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3、有规范的销售、管理和售后服务管理程序和制度,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有一定的销售能力,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合作销售任务。

二、代理合作产品、区域、权限、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甲方标准产品的代理合作商,乙方代理甲方……。

2、代理合作区域为。

3、合作期限: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在双方签定定货单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产品的及时、充足供应。

2、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级别免费提供相应数量的宣传资料(电子版)。

3、甲方对乙方参加合作区域内的各类大型展会积极提供技术、展品等大力支持。

4、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合作资格、或将乙方降为经销商,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依照经销制度规定的价格进行供货。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6、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的,应于价格调整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7、在协议期间,如甲方在该区域设立了独家代理,自甲方书面通知到乙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完成乙方剩余预付款供货后即不再继续供货。同时甲方协调安排乙方按同等条件与该独家代理合作,由独家代理商对乙方进行供货。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理合作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甲方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跨区域销售,不得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签订销售与甲方产品存在市场竞争的类似商品的合同。

2、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销售的产品均需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绝不对甲方产品进行复制、拷贝或任何反向工程。

3、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品牌并维护甲方形象,不得销售仿造品、已使用过的二手产品、超过甲方质保期的产品等。

4、乙方在行业各种展会上,宣传推进塑造双方的品牌。树立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的品牌形象,并在自己的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产品及包装上的任何标识。

6、负责收集、整理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及反馈、市场信息及产品体验。

7、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市场战略的实施。

8、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按照就近原则,为甲方客户提供服务。

9、针对有示范价值的项目(是否属于有示范价值的项目,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情况资料、时效等信息进行评估认定),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价格保护,价格保护上限为市场价格的1.5倍。

10、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的包装图片、商标;不得以乙方或第三方的名义将甲方的产品进行各类宣传。不得将甲方的照片、视频、图片等用于非甲方产品的宣传。

五、保证金、合作价格、进货指标及奖励

1、保证金: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甲乙双方终止代理合作关系,在乙方无违约、重大产品失误情况下,甲方应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六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2、产品价格:甲方依照公司公布的全球统一代理合作供货价格对乙方进行供货。在无同类产品竞争的情况下,乙方对外报价不得低于代理商样品价的125%;遇到同类产品竞争时,乙方可自行调价,但不得低于甲方代理商样品价,且须将报价及项目情况反馈至甲方进行备案。乙方每月须将对外报价、销售情况及项目情况反馈至甲方进行备案。

3、代理商签完代理协议后1个月内,第一批进货款不得少于8万元,建议一次性购买……各一台用作展厅展示,可在采购时享受代理商价格。

4、年销售额为唯一考核指标;代理商年度销售指标为 6000万元。年度销售指标完成80%为代理商达标资格,取得达标资格的代理商自动获得下一年的代理权,未达标的代理商则取消代理资格。

六、定货、付款、运输及验收

1、乙方向甲方定货时,需提前填写甲方统一提供的书面定货单,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快递、传真或扫描发送给甲方。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表头所示传真号、邮箱地址发送的传真件或扫描件均予以认可。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结算,款到发货。

3、发票:首批进货款到账后一个月内,甲方开具全额发票,乙方在合作期内可一次性或分批提货;后续每次进货款到帐后一个月内,甲方全额开具发票。

4、甲方按乙方要求发送货物(乙方未要求的,依照甲方常规发货模式),运输、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收到货物后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如有产品破损、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乙方要求甲方直接发货给乙方客户的,乙方客户收货视同乙方收货,本款内容同样适用。

七、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免费400电话技术及售后服务支持(热线电话: )。

2、乙方在获得甲方代理资格后,合作第一年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两次技术服务培训,相关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售出的产品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参照甲方售后服务标准自行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申请甲方支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查证乙方填写的《合作商登记注册表》内容存在虚假,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或未及时、妥善处理产品售后服务,造成三次以上(含三次)客户合理投诉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可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4、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并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差旅食宿、调查取证等费用)。

九、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基于合作关系而获得的对方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涉及的内容,如有泄漏,经查证属实,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商誉维护

甲、乙双方在经销合作过程中及经销合作终止后,均有义务维护对方的商誉。不得以捏造事实、夸大缺陷或使用贬损意义的语言等方式诋毁对方或对方合作伙伴的产品及服务质量。

十一、不可抗力

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协议不能履行,任一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任何一方违约之后的,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张免责。

十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员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调货要求、商业折扣,或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均属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4、本协议中书面通知以电子邮件发送至对方约定信箱均视为已送达通知。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 号:

日 期:

乙 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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