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站:义务教育,不只是义务,更是法律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保障就是我们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一开始就指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经常见到一些本该在学校里读书的孩子在社会上游荡,打着零工什么的。在非常偏远的山区地区,还会有父母不让小孩读书的情况。

对于打工,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对于父母不送小孩读书,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规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这三种情形要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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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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