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州市司法局拟公开选聘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一)团队顾问:拟聘请住所位于永州市辖区内的优秀律师事务所1家,实行固定坐班制,工作日至少派遣一名正式律师坐班,协助永州市司法局处理永州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二)个人顾问:拟聘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熟悉永州市情从事民商事、行政法专业的资深执业律师8人。个人法律顾问不实行固定坐班,主要职责应永州市司法局要求就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疑难、复杂的重大法律事务提供论证、咨询等法律服务。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团队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

2.所属律师专业知识齐全、业务素质高,能够满足服务单位的各类法律业务需要;

3.内部管理规范,依法依规执业,律师事务所近二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法学专家和律师受聘担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法学专家受聘担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教学、研究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4.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执业律师受聘担任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3.遵纪守法,依法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4.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时,提供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二)为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三)为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招投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和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出处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五)就涉及永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信访纠纷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在开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活动时,积极参加并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七)协助开展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八)按永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列席有关会议;

(九)承担永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0日起至3月26日止,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和律师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形成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

(二)报名材料

律师事务所填写《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报名表》,法学专家和律师个人填写《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个人报名表》,具体见附件。

(三)考察

永州市司法局负责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团队顾问和个人顾问名单,报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拟聘任名单。

(四)颁发聘书

签定聘任合同,向法律顾问(团队顾问和个人顾问)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746-8511127       

报名邮箱:sfjflswk123@163.com

报名地点:永州市司法局法律事务科1316室

永州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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