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如果您的权益受侵害了,这三种维权方式请记牢 ​

近日中消协公布了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如果消费者权益受侵害了,哪几种方式可维权?在今天召开的3·15国际消费权益日纪念大会上,市消保委成立了专业协调办公室,还与宁波市律师协会签约,建立市消保委律师志愿团。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这些机构成立后能为消费者实现联动维权。

在宁波,如果您的权益受侵害了,这三种维权方式请记牢  ​

专业协调办公室

按照《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并征求各委员单位同意,宁波市消保委决定成立宁波市消保委专业协调办公室,并下设三个行业专业办公室,由相关县(市)区消保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专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本专业办公室专家资源预约、登记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业内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信息,对业内重大、疑难消费纠纷和与此关联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研等。

名称三个行业专业办公室宁波市消保委专业协调办公室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庭装饰装修专业办公室–

法律顾问团—

市消保委决定联合宁波市律师协会组织成立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团,并聘请范云等14位同志为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顾问团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姓名所属单位范 云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王 静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乐琳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周文献浙江元甬律师事务所王箴若浙江元甬律师事务所王琦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朱金维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王津津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朱佳莹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程 宇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吴 克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刘慧杰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熊云霞 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徐 军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团成员聘期自2016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4日。)

线上维权—

除此之外,市市场监管局还建立互联网+消费维权新方式,联合协调多个部门开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线上维权咨询活动。自3月8日起,消费者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宁波市场监管”公众微信号,选择进入3.15专题,就可自主选择参与各种微信维权咨询活动。

在宁波,如果您的权益受侵害了,这三种维权方式请记牢  ​

“3.15微访谈”版块:3月8日-15日,市民可以在这里提交各类消费维权方面咨询,宁波市消保委将统一收集、整理,并适时进行分类回答。3月15日14:30-16:00,宁波市消保委各相关成员单位还将集中办公,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统一答疑。

“12315投诉”版块:市民可以在这里提交各类消费维权方面的投诉,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的,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帮您维权;涉及消保委其他成员单位职能范围的,市消保委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片:网络

编辑:晓鱼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4-03-19
下一篇 2024-03-1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