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拖欠工资如何寻求帮助?||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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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897《以案释法》节目

第三期:工资被拖欠该怎么办?

2020年 8 月,刘某和朋友合伙承包了一家石业公司的加工、销售业务,从石业公司购买石材荒料后使用这家公司的设备进一步加工成石材成品,然后以该公司名义进行销售,以相对独立的方式自主经营,所得利润归刘某和合伙人。

承包了业务单打独斗可不行,刘某决定先招兵买马,于是他留用了原石材公司的一些员工,又新招了几名工人,组建了自己的工人团队。现在万事俱备,刘某想着可以好好挣一笔钱,然而,因为经营不善,仅仅过了半年时间刘某就连工资都开不出来了,这一拖,就拖欠到了 2021 年 4 月,欠薪数额达到了86987元。欠薪后,刘某离开县城去往广西某石材场务工,老板跑了但是工资却没开,工人们急的一次次打电话询问,可刘某的电话却再也没有接通过,无奈工人张某,程某等8人一起找到了当地县人社局寻求帮助。

该县人社局在电话联系未果后决定立案追究其行政责任,但是尽管如此,刘某依旧拒绝接受县人社局的调查、拒绝执行县人社局关于支付欠薪的责令书。

听到这里,已经觉得刘某胆大包天,竟然屡次拒绝相关部门的调查,但是更夸张的还在后面,在当地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并已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刘某仍然拒绝接听侦查人员的电话、拒绝到案接受讯问。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以为自己躲在广西就万事大吉了,警方就奈何不了他了,但其实,屡次拒绝询问的刘某这时已经被列为在逃人员,2021年9月27日,刘某被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刘某归案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并在侦查人员的耐心教育下,从之前的不配合转变为真诚忏悔。此后,刘某通过亲友筹款的形式支付了7名工人的欠薪,当地县公安局考虑到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将强制措施由拘留变为取保候审;后经继续侦查认为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确实存在、证据充分,于是在侦查结束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刘某支付了第8名工人的欠薪,并继续保持着认罪认罚的态度,但因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经是既遂,刘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行为被视为犯罪既遂后的悔罪情节,因此不能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人民检察院仍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单处罚金5000元。

在这起案件当中出现这样几个关键点:

首先:关于支付劳动报酬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时间要求?

另外: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我们该如何寻求帮助?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有哪些处罚措施?

最后: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除了劳动报酬还有没有其他方面?比如工作时长、社保等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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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邀请到

陕西秦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杰

对这起案件的热点内容

进行简要解读

关于支付劳动报酬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时间或者金额方面的规定?

陈杰:这方面的内容是有的,主要是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的第30条里面,它是这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其中,“合同约定”是指在劳动者入职时或建立劳动关系时,雇主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和发放时间;“国家规定”是指雇主必须遵守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这些强制规定不能被“合同约定”所替代或变更,否则就是违法。

具体说来,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1、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工资必须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4、法定节假日和参加法定社会活动期间不得扣减工资;

5、必须按约定工资数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申请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该何时支付薪资?多久不支付算是拖欠工资?

陈杰:这里所说的员工申请离职,在法律中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此,《工资支付条例》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只要离职时没有结完工资,就属于拖欠行为。

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我们该如何寻求帮助?需要有哪些材料?

陈杰:一般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协商。如果双方具备协商的可能性,最省时省力的办法是和单位协商解决。

二是拨打12333电话投诉举报。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

三是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反映。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开通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该平台已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如果被拖欠工资,通过该平台,即可反映欠薪线索。

四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送达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审理后,15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是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向工作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指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在这起案件当中,当地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刘某单处罚金5000元,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有哪些处罚措施?有没有数额规定?

陈杰: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存在一个行政强制措施、一个行政处罚措施、一个刑事处罚措施,共三种处理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中,具体规定是: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行政处罚措施规定在《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的第30条中,具体规定是: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第276条之一对刑事处罚措施做出了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除了劳动报酬还有没有其他方面?比如工作时长,社保等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

陈杰:是有的,《劳动法》第36条对劳动时间做出了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2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897温馨提醒:当您遇到拖欠工资的时候,不要慌,与公司协商,劳动仲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投诉都是可取的办法,也提醒大家,找到工作后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工作记录,关键时刻才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相信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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