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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陈青青】香港律政司21日致函所有外聘大律师,要求他们签署承诺维护香港国安法。

据香港《巴士的报》22日报道,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在21日的信函中,要求所有外聘大律师不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在处理外聘案件时要严格保密,不要牵涉任何利益冲突。所有外聘大律师须在12月5日前把签署完的文件寄给律政司以确认回复。据悉,倘若拒绝签署,可能被剔除外聘大律师名单。

在香港,律师一般指事务律师,没有出庭资格,诉讼律师或出庭律师被称为大律师。那么“外聘大律师”又是什么行业?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22日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外聘大律师(也称外判检察官、检控官)是指由香港律政司聘请的大律师,他们以“单案”形式,代表香港律政司处理刑事检控或民事诉讼案,并不属于律政司的雇员。换言之,外聘大律师等于是律政司在自己下属的检察官以外,额外聘请来做某个案件检察官的律师。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对《环球时报》记者说,根据香港律政司网页,刑事检控科邀请执业超过5年的大律师及律师申请选入外聘大律师名单。2020年报显示,外聘大律师处理的刑事案件有1609宗。通常如果律政司需要专家协助、而司内又没有所需人才或无合适人选可代表港府出庭,律政司会外判部分刑事和民事案件。

律政司这次的要求,对香港法律界有什么影响?傅健慈提到,香港法官(包括外籍法官)、检察官和政府律师都是公务员,他们都应遵守港府对公务员承诺国安法的要求;但外聘律师等职业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因此此前没有签署国安法承诺书的要求。但是即便如此,香港国安法对于法律界人士需要遵守的规定也有严格的要求——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3条的规定,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隐,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傅健慈表示,这是第一次由香港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师签署承诺书,目的是提醒外聘大律师必须“保密”,如果有违法行为出现,便是明知故犯,必须予以依法严惩。

陈晓锋表示,要求外聘大律师签署承诺,实际上是律政司一种善意的提醒,要求外聘人员与普通执业人士一样,不偏不倚执行职务,不受政治立场影响,从而确保外聘大律师的专业水平。他提到,基于国安法的应用范围,法律上原本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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