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袭击律师”到立案难,必须取消结案率考核

近日,网上一则律师袭击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消息,火爆网络。

作为一名律师,又曾在法院立案庭工作过的法律工作者,对双方都深表同情和遗憾。

面对网络舆情,龙岗法院迅速发布了相关通报。

从“袭击律师”到立案难,必须取消结案率考核

上图为网传龙岗法院通报文章,待核实

根据该通报内容,从法院的立场,我们看到这位律师“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翻越立案窗口,袭击该名工作人员”。

律师,竟然袭击法院工作人员,这肯定是非常令人震惊的,无法想像,这位律师今后还如何再继续吃这碗饭。

袭击,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虽然我们没有看到袭击行为达到了什么程度,造成了什么损害后果,但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至少可以治安拘留了。

更甚至,当地律协、司法局,还可能会对这位“袭击”律师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但是,作为一名律师,看了法院的通报,总有那么一丝的疑问,总觉得法院的通报缺了什么。

于是,我又看到了一份署名为该名“袭击”律师所属律所的管委会发布的通报。

从“袭击律师”到立案难,必须取消结案率考核

上图为网传管委会通报内容,有待核实

这份通报内容更加详实,甚至把前因后果都提及到。

从这份通报内容,我看到了一个关键词:“年底立案难”。

作为一名律师,又曾是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我们都对“立案难”深恶痛绝。

没错,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也讨厌立案难。

立案工作,没有很深的法律专业水平要求,有些法院立案窗口都是非专业人员,甚至是临聘人员。

让立案的同志为难、无法立案的,是考核机制,而最终指向的就是考核机制中的结案率考核。

当我们每年看到最高院开会,一再强调杜绝年底立案难的时候,却往往忽视了造成立案难的原因就在于最高院。

最高院要求下级法院进行结案率考核,而下级法院为了完成考核目标,必须在年底停止收案。

于是,立案难就出现了。

因此,要杜绝年底立案难,必须取消结案率考核,案件审理期限自有民诉法规定的审限予以监督,应该考核的是超审限考核。

只有取消结案率,天下律师和立案工作人员,法官也不用为了完成结案率而匆忙结案,法律共同体们才能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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