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寓监督于听证:人民监督员见证检察机关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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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在我院召开,我院副检察长曹化主持,人民监督员樊凯毅、闵行区人民调解员王艳、律师应鸿敏作为听证员监督评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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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听证会上

检察官晒出了办案过程

究竟是如何解开当事人心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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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览要点

2020年12月18日,原审被告人龙某酒后滋事打伤被害人田某某(即本案申诉人)。经鉴定,被害人田某某构成轻伤一级、轻微伤。经审理,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原审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后被害人田某某以“原审判决量刑太轻、被告人未赔偿医药费等”为由,向我院提起刑事申诉,要求对原审判决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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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田某某是孤老且主要依靠政府救助维持生活,此次受伤使其无力负担近三万元的医药费及护理费,生活陷入困难。

公开听证创亮点

我院在开展刑事申诉公开听证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等中立第三方人员的作用,对申诉理由客观公正地予以回应。

01

多方参与促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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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开门办案。借助检察机关独有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我院完善的第三方参与听证工作机制,此次听证活动邀请1位人民监督员、1位人民调解员、1位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听证。我院充分发挥第三方听证人员来源途径多样化、身份多元化的优势特点,通过听证、示证,公开听取各方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提供参考。

02

“五步法”流程促履职

“五步法”是我院在接受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实践中创设的,具体分为“阅、听、问、议、释”五项流程。听证中,人民监督员一是“问”,阅看案件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二是“听”,听取了原案承办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介绍;三是“问”,向原案承办人和申诉人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四是“议”,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闭门评议并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五是“释”,在宣布评议结果后向申诉人释法说理,做到情理法相交融。通过运用“五步法”接受监督流程,我院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质效。

03

“公式论证”解疑惑

针对申诉人“原审判决量刑太轻”的申诉理由,我院在听证过程中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简明扼要直观地开展公式论证,并以“列出”计算过程检验原案判决结果的正确性,让释法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可计量,后申诉人对该项申诉理由未提异议。人民监督员樊凯毅对该项做法表示肯定。

04

司法救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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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申诉人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受到不法侵害,支付高昂医药费及后续康复治疗费用,并且未从被告人处获得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难。我院决定对申诉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申诉人对我院表达了感激之情,表示该笔救助款对改善其生活困境意义重大,我院的这一举动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

05

指明方向促维权

针对申诉人“被告人未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的申诉理由,主持人向其说明赔偿事宜需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并说明相关的办理流程。针对申诉人难以负担后续诉讼成本的实际困难,我院将对接区司法局帮助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

监督评议析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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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

樊凯毅

我认为检察院通过听证的方式对申诉人提出量刑偏轻的申诉理由解释得很清楚,会上申诉人对该项申诉理由未再提出异议。我同意检察院对该起申诉案件的处理决定,同时也希望以后检察院能多以这种方式办理案件。

关于量刑的问题,检察官已经作了说明,我认为没有问题。但是否能获得赔偿取决于龙某是否有赔偿能力,还需要田某某提起民事诉讼。我建议被害人可以刑事判决为依据,通过后续诉讼途径来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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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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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员

应鸿敏

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审判机关的量刑是适当的。此次申诉矛盾的焦点在损害后的赔偿问题。我建议你通过民事的方式获得赔偿。另外,你说自己经济上有压力,我建议你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援助来解决。

听证会后解心结

听证会结束后,申诉人对此次的听证结果表示认可,并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和听证员的意见建议维护权益。此次听证活动中,我院聚焦申诉人的两点申诉理由,通过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让检察官把法讲透,让申诉人更能理解、接受申诉结果,既解开了“法结”,又解开了“心结”,切实发挥好听证活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的作用。

我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总体情况

自2019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我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2场次52人次,监督评议案件191件,接受监督的案件类型涉及拟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刑事申诉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方式包括监督评议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等,更主动、更全面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努力实现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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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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