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打官司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可以自己选一家信任的法院去立案吗?当然不可以随便选!通俗易懂说法律,介绍一下诉讼管辖的规则。

打官司到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简单解释:个人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起诉时被告已离开户籍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如果原告拿不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可以到户籍地先起诉,被告如果有异议,由被告举证提管辖异议。

公司等单位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就按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起诉就可以。

原告就被告是一般原则,但有些案件相反,由原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介绍的是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在这个基础上,不同类型的案件还有一些特定的管辖规则,我们以后分别介绍。

通俗易懂说法律,我是杨文战律师,下期再见!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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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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