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关心程序!

要知道,法律永远都不是完美的,在很多纠纷中,人们很难找到唯一正确的答案,因为纸面上的规则可能很模糊,而事实也可能是双方各有说法。法律上有个概念叫“程序正义”,也叫“看得见的正义”。它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作出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更要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的。甚至即便结果存在争议,也要把程序做足,做好。

程序的本质是通过制度设计,确定一个审判的枢纽。这个枢纽就是中立的裁判者。

你肯定听说过一句话:“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请注意,这里说的不是唯一一道防线,而是最后一道防线。为啥呢?

因为大部分纠纷,还没打官司,就协商解决了。无论是辩诉交易,还是民事和解,都是如此。

如果最后去了法院,这个二元对立关系里,就被正式引入了一个第三方。

但是你要知道,这个三方关系是很脆弱的。你想,如果第三方有偏向,就变成了两方联手对付另外一方。三方关系便立即回到二元对立,纠纷不但没解决,反而会恶化了。

那怎么保证公正呢?

最好找没有相关利益、对案件一无所知、没有偏向的陌生人。当然,想要解决纠纷,光有中立的第三方是不够的,程序的设计必须做到另外一点是,帮助弱势方,限制强势方。

谁是强势方?在刑事案件中,政府、警察、检察官,他们掌握国家机器,动用公共资源来追究犯罪,他们自然是强势的那一方,所以,程序公正首先要限制强势一方。

就拿法袍来说,从2000年开始,我们国家的法官都开始穿黑色的法袍,而不是之前戴着肩章和大沿帽的制服。为啥呢?因为老式制服看起来跟警察很像,让人感觉法官是警察的盟友,不中立。

再比如,刑事程序中的证据排除规则,就是说控方提交的证据,法官要以近乎挑剔的目光来进行检查,不合法,就不允许进入法庭,这也是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

当然,除了限制强势方,还得帮助弱势方。

刑事诉讼的很多规则,都是在帮助被告人。

影视剧中警察在逮捕嫌疑人之前,都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话。你可能不知道,这只是第一句,还有一句是:“你有权在警察询问之前请一位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我们可以在询问之前给你请一位。”这就是说,执法人员要明确告诉弱势方,你可以找律师帮忙。

咱们国家的法律也一样,有可能被判死刑的嫌疑人,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就必须为他指派一个。

这些程序都是要表明,法院不是和政府一起对付你。而是作为一个中立者,我对对方的要求更严格,保证你俩之间平等对话。讲到这里,你可能会发现,中立的裁判者,还要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在复杂多元的社会中,即使做到了前面所说的一切,人们还是很难达成实质正义上的共识,经常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

所以,法律会尽量把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量实现程序正义,这一点已经很不容易了。

因此,比起判决内容是啥,法律更关心判决是怎么得出的。只要程序是公正的,最后的结果即使看起来不合理,也好过没有结果。

一句话,法律不追求最好的结果,只追求最不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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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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