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证据导致当事人败诉,律师成被告,法院判决:退还代理费、赔偿!

打官司过程中,律师不慎将当事人的证据材料遗失,结果当事人败诉。之后,该律师被当事人告上法院,追索代理费和赔偿金。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审理情况。

2015年,柳州市柳城县的陆女士因腰椎骨折在柳州某医院治疗,经过数月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2016年,陆女士认为,是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造成其伤残,遂委托广西某律师事务所起诉医院,并支付律师费1.92万元。接受委托后,该事务所指派金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陆女士将20张医学影像片等鉴定材料,通过金律师提交法院委托鉴定。经多次补充材料,鉴定机构认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2017年10月,陆女士去世。同年12月,陆女士的老伴孔先生及其子女参加案件诉讼,并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其间,金律师从法院领取了陆女士提交的20张影像片后丢失,未能退还给陆女士的家人。

2019年,孔先生及其子女再次委托金律师,将某医院告上法院,诉讼过程中却无法提供陆女士的医学影像片作为鉴定证据。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法院最终认定,因原告方未能提供相关医学影像资料,导致鉴定申请被鉴定机构退还,故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判决原告方败诉。

孔先生和子女认为,是金律师丢失关键证据材料导致败诉,并将金律师及某律师事务所一起告上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1.9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遗失证据导致当事人败诉,律师成被告,法院判决:退还代理费、赔偿!

律师丢失证据,“干了活”还得赔钱。定坚画

柳城县法院认为,金律师依法应当完成全部代理事务,包括代收法院退还给原告方的医学影像等证据材料,再及时退还给原告方,但其未及时退还材料给原告方且材料丢失,视为其没有完成全部代理义务,证据材料丢失后,对后续的诉讼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金律师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负主要过错责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方未及时索要影像片,承担次要过错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某律师事务所和金律师向孔先生一家退还1.92万元律师费,赔偿3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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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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