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情况,那么怎样区别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呢?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在哪里?

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都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支付支出的费用或不当利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绝对的请求权,债务人负有绝对的返还义务;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不当得利是一方取得财产,他方受有损失;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4、无因管理是立法鼓励人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不当得利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律师解析:

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管理人从管理中取得利益不归还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则管理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本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管理人归还。

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赵明明律师简介

东北林业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擅长合同、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合规、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诉讼与非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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