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驴友”没“法”治?看看湖北这个地方怎么做!

2019年8月,湖北宜昌6名“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6人脱险后,当地有关部门追索救援费用,依法向当事人寄送了律师函。

近日,6名当事人自愿承担救援费用,并支付了全部救援费用。

湖北司法获悉,这也是全省首例对违规户外探险活动人员追偿救援费用的成功案例。

2019年8月10日,谢某等6人驾驶两台轿车,无视沿路的禁止游泳及严禁汛期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违规进入南津关大峡谷溪流中游泳。

当日下午14时许,左右河水水位上涨,6人全部被困河中心一块巨石上无法返回岸边公里,随即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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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救援现场

夷陵区消防大队及应急管理局、文旅局等单位迅速派员赶往出事现场施救。与此同时,事发地村干部也率先带领附近村民携带长竿、绳索等设备赶到现场。

当天16时许,6名被困人员在救援人员帮助下安全返回。此次施救共出动消防三台车20人,公安12人,稽查8人,文旅局4人,应急管理局2人共46人。

近年来,到夷陵区探险的驴友呈井喷式增长,因户外探险危险系数高,为营救遇险驴友,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为加强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保障户外探险者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探险活动迅猛发展及安全形势新变化的实际,原夷陵区文体新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等文件。

文件明确:凡在夷陵区进行户外探险活动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需要动用社会公共资源救援的,由被救援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若被救援人无力承担的,由探险活动组织者和救援人共同承担,若探险活动组织者或被救援人无力承担的,由该探险活动团队共同承担。

事发当日下午,夷陵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局等多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谈话,并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要求其承担部分救援费用,但6名当事人均表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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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慎重研究,夷陵区文旅局决定聘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将救援费用追偿进行到底,并以此案达到警示效果。

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鉴于该案的社会效益,决定免费代理,指派律师朱国辉、刘迪艳办理。

在夷陵区文旅局协调下,律师到事发现场及姜家庙村委会收集证据,查阅了相关法律依据,依法向六名当事人寄送了律师函,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洽谈,释明追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及相关法律后果。最终,6名当事人自愿承担救援费用,签署了相关协议,并向区财政专户支付了全部救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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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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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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