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律师被打 怎么啦

11月2日,浙江女律师在庭审后遭对方当事人用榔头锤击头部事件。这几天,一直引起公众的持续关注。作为一名内地执业的普通的非著名律师,虽然和她相隔千里,没有她的联系方式,但内心也非常焦急,对她的遭遇也是非常关心同情。为什么呢?都是律师 ,惺惺相惜嘛。打人者已被警方采取措施,是非常及时的。说到这儿,想起了同为浙江人的鲁迅先生在其《阿Q正传》中,描述伟大的阿Q先生在其得意忘形的时候,总是吟唱这样一段戏词:我手执钢鞭将你打……。呵呵,打来打去,最终却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么。

这个事件啊,引起了我的思索。一个呢,就是律师的执业环境问题。律师嘛,经常和人接触,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什么达官显贵,什么贩夫走卒,都可能遇到。还有呢,就是有可能要远离自己熟悉的地方,到外地去办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学会保护自己,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连自己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何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简直是一个笑谈喽。另外一个呢?就是律师法庭内外的言谈举止问题。律师被害固然令人同情,但自己就没任何过错了吗?凡事还是要在自身找原因。律师嘛,由于自身职业习惯,往往说起话来职业特色明显,锋芒毕露,吹毛求疵啦,针锋相对啦,如果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步步紧逼,把对方当事人逼入死角,对方又没有代理律师应对,那有可能使对方感到迷茫,感到绝望,感到无路可走。如果对方当事人又是一个性格偏执的人,那么庭后做一些匪夷所思的事也有可能在所难免。

我以前的老同事,十堰著名资深律师熊光辉先生,执业三十多年,就是一个十分睿智的人,他看问题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有一次,几个律师闲谈,他开玩笑说:十个律师,九个都是搅屎棍啊。呵呵,这话虽然是笑谈,但却十分到位,十分贴切。只有久经百战的老律师才能说出这样的话。随着执业经历的增长,我越来越对这句话记忆犹新,理解深刻。简直是名言啊,凡人名言嘛,呵呵。

还有的律师呢,总是想方设法,无时不刻地表现自己的律师身份,总是希望引起他人的关注,成为主角。譬如在酒桌上,大家谈着生活琐事,谈兴正浓时,他却能把这些谈资引到法律层面,然后大谈特谈自己办理了多少大案要案。我说这种律师,如果参加一个婚礼宴席,他都恨不得把新郎拉下台,自己取而代之,然后大谈特谈自己和新娘的法律关系问题……。呵呵。

所以说啊,律师在法庭内外,都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在法庭之外,你就是凡人,普通人一枚。在法庭上,发言说话也要有理有据,合情合理,这样,有可能引起的风险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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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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